【法律常識】影片中如有收音機或電視機播放出音樂或畫面,是否會有著作權之爭議?

親愛的寶貝兒: Laughing

最近大家看新聞,提到播歌和下載音樂到底有沒違法,老師上課都有講過,要先了解法律,再做事情!

當然有時新聞是剪輯,專播大家想看的內容或者驚動大家的,所以也不要太驚慌!

反正只要沒違法,就不要太擔心囉!

著作權規定,老師在第一篇就提到了,

再來經濟部的網站也都有講的很清楚唷!

可能去查閱呀!Cool  正咩兒

一、影片中如有收音機或電視機播放出音樂或畫面,是否會有著作權之爭議?

 依著作權法規定,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因此於影片中播放收音機或電視機之音樂或畫面,如該音樂或畫面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即涉及音樂或畫面重製之行為。除合於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規定的情形外,自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始得於影片中利用之
原則上,拍攝影片過程中難免會發生重製美術著作的情形(例如鏡頭掃到掛在牆壁上的圖畫),依以上說明,確屬著作權法所稱的「重製」行為,但此種重製行為,如果利用程度輕微(所謂附帶重製),可認為屬於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所定之「合理使用」。

(§3Ⅰ-5、§44~§65)

Kiss資料來源:http://www.tipo.gov.tw/ch/FAQ_AnswerPage.aspx?faqid=390&path=2410

【活動告知】稅情報王~寶貝們~踴躍參加唷!

 dear all:

有關『稅』有好多比賽唷!歡迎寶貝參加唷!!

可得知識又可得禮物或獎金唷!

要注意報名方式和截止日期唷!網路上都有! 

小菁菁兒2008.10.2

  活動內容:

以個人為單位,製作i稅藏寶圖卡片創意大賽;參賽者可利用電腦繪圖或手繪等方式進 行製作。創作內容需與租稅主題有關,參賽者將製作完成之卡片作品與報名表一併郵寄 至台北市光復南路260巷23號3樓 i稅情報王 活動小組收或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送作 品檔案至topidea.service@msa.hinet.net信箱即可。

徵件時間
97年6月1日-97年10月15日
卡片尺寸:
菊八開(攤開尺寸需為21公分X 29.7 公分),正反面。
 評分標準:
項目評比項目百分比備註
1主題20%與本次活動主題相關聯性、契合度
2創意30%整體創意表現
3呈現技巧25%繪畫、呈現的技巧
4構圖意象25%整體質感呈現、風格特色

活動徵件結束後,將邀請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長官、貴賓、專家以及美術老師等作為 評審,評比現場將彙整各區參賽單位寄來之數位照片於評比現場投影播放,以方便所有 評審同步觀賞與評審,藉以提昇評比之公平、公正與公開性;得獎名單將於評比完成後 公布於官方網站,並由工作人員以電話及書面通知得獎單位,於頒獎典禮當天出席領獎。 所有得獎作品於頒獎典禮當天,將以展覽方式精彩呈現,提供與會長官、民眾、家長 與師生共同欣賞;活動結束後得獎作品將彙集印製成冊,以延伸租稅教育宣導實益。

獎勵辨法:
第一名~可獲得獎金10,000元,以及獎牌一座。
第二名~可獲得獎金8,000 元,以及獎牌一座。
第三名~可獲得獎金5,000元,以及獎牌一座。
優選五名~可獲得3,000元獎金,以及獎狀一只。
 頒獎典禮:

97年11月02日於正修科技大學活動中心禮堂舉行頒獎典禮。

資料來源:

http://www.junior-tax.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