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隊報名人數3或4人,下場比賽球員人數為3人,不足3人時取消比賽資格,換下場球員可再上場。
2. 場地:邊長為八公尺的正三角形,壘包於三個頂點的位置,邊長可無限延伸,三角形邊長內皆為界內區。
3. 球數計算方式:三顆好球為三振出局,二好球後出現界外球亦裁定為好球三振出局。四顆壞球為保送,觸身球不保送,但記為一壞球。
4. 得分方式:上一壘後折返本壘得一分,上二壘後折返本壘得二分。四壞球保送亦得一分,為顧及運動精神,也需要跑上一壘後折返。
5. 出局方式:三振、接殺或球在對手回本壘得分前先傳回本壘刺殺。但為避免碰撞,故不得以觸殺方式使對手出局。
6. 投手:得踩投手板(距本壘板九公尺)始得投球,姿勢不拘,球種不限。
7. 比賽局數:正規三局,限30分鐘,滿2局差10分以上則提前結束。遇平手則延長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8. 特殊規則:
(1) 尊重裁判判決及隊友,若有不服判決情事則裁定對方獲勝,責怪隊友則給予警告一次。
(2) 防守方場上防守人員每完成一個出局數後可任意改變防守位置。進攻方亦可於此時更換代打。
(3) 繞壘時需確實踏上壘包(以裁判手勢為準)否則得分不算。回本壘時為避免與防守者相撞,防守者需踩本壘板,否則出局不算。跑壘員需踩任一打擊區,否則得分不算。
(4) 比賽中不得滑壘,跌倒亦算滑壘,滑壘者算出局。
(5) 打擊者出現甩棒時以防守方得利原則判決,並給予一次警告,再次甩棒則判出局。
( 6 ) 擊球時需雙手握棒揮擊,不可單手擊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