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上第一次領域會議紀錄

 

宜蘭縣壯圍國中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

英文科領域會議

壹、日期時間:民國99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13:00

貳、地點:宜蘭市

  • l 參、主席:陳俐利

參、出席人員:蒯大中、林惠秋、陳雅萍、徐嘉穎、陳穎臻、胡玉琦陳俐利

肆、報告事項:

(一)新任召集人,請大家在各事項上集思廣益,共謀增進英語教學效能之法。

(二)確認各年級段考出題老師。如附件1

(三)成長計畫待課發會後再敲定,隨會再與大家商討。。

陸、散會

 

 

 

 

 

 

 

 

 

 

附件1          

 

97上第一次領域會議紀錄

第一次領域會議已於9月1日召開

會議紀錄如下 [@more@]

 

宜蘭縣壯圍國中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第一次領域會議紀錄

壹、日期時間:民國9791日(星期一)下午14:15

貳、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參、主席:胡玉琦

肆、出席人員:詹少熙、蒯大中、陳俐利、陳雅萍、徐嘉穎、陳穎臻、胡玉琦

伍、報告事項:

(一)新任召集人,請大家在各事項上集思廣益,共謀增進英語教學效能之法。

(二)依校務會議時報告事項,英語科須推派一人參加優良試題競賽。

(三)學校架設有英語科網路硬碟5G、個人網路硬碟3G(四)成長計畫待課發會後再敲定,隨後再與大家商討。

陸、提案討論決議:

(一)請選出優良試題與賽人員:由詹少熙老師參加。(二)請分派各次段考命題人員、段考範圍:如附件一。(三)英語週內容、英語競賽命題人員:維持英語學藝競賽形式,各項負責人員如下:聽力陳雅萍  閱讀蒯大中  查字典胡玉琦  朗讀陳俐利、詹少熙、徐嘉穎、陳穎臻明年則由陳穎臻老師負責聽力、陳雅萍老師負責閱讀、蒯大中老師負責查字典、爾後依此順序輪替。

(四)英語村參訪否:依據暑假期間參與英語村研習老師參訪結果及共同討論,不安排參訪。

柒、臨時動議:暑假中課發會因召集人正在參加電腦研習,由詹少熙老師代理參加,會中提及英語科是否延聘外籍老師。   

決議:不延聘。

捌、散會

 附件一

97學年度英語科段考命題分配一覽表

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
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
 

 

 

meeting0901-1

內政部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亦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

 

[@more@]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內政部97829日台內地字第0970136325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準則依國土測繪法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以音譯為原則。

標準地名含有屬性名稱時,該屬性名稱採英文意譯方式譯寫。

屬性名稱與標準地名整體視為一專有名稱時,仍採音譯方式譯寫。

前項屬性名稱,指描述標準地名性質之名稱。

第三條  標準地名中具有方向性者,採英文意譯方式譯寫;具有代碼或序數者,以阿拉伯數字譯寫。

第四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因當地歷史、語言、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國際慣用或其他特殊原因,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受第二條之限制。

第五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採第一個字母大寫,其餘字母小寫,除下列情形外,各單字間應以連續不間斷之方式書寫:

一、非首字之中文譯寫後第一個字母為aoe時,與前單字間以短劃連接。

二、採音譯與意譯不同方式譯寫時,單字間以空格相隔。

第六條  行政區域及行政編組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省:Province

二、市:City

三、縣:County

四、鄉、鎮:Township

五、區:District

六、村(里):Village

七、鄰:Neighborhood

第七條  自然地理實體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平原:Plain

二、盆地:Basin

三、島嶼:Island

四、群島:Islands

五、列嶼:Archipelago

六、礁:Reef

七、沙洲:Sand Bar

八、岬角: Cape

九、山:Mountain

十、山脈:Mountains

十一、峰:Peak

十二、河、溪:River

十三、湖、潭:Lake

第八條  街道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大道:Boulevard或縮寫為Blvd.

二、路:Road或縮寫為Rd.

三、街:Street或縮寫為St.

四、巷:Lane或縮寫為Ln.

第九條  具地標意義公共設施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政府:Hall

二、公所、事務所:Office

三、橋:Bridge

四、寺、廟、庵、觀、堂、宮、道院:Temple

五、教堂:Church

六、祠:Shrine

七、機場:Airport

八、港:Port

九、水庫:Reservoir

十、車站:Station

十一、停車場:Parking Lot

十二、醫院:Hospital

十三、公園:Park

十四、圳:Canal

十五、溝:Ditch

十六、池、塘、埤、陂: Pond

第十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