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宜蘭縣學進國小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
(二)宜蘭縣政府103年3月3日府教課字第1030032091號函。
二、目的:
(一)落實課後扶助工作,實現弱勢關懷。
(二)針對學習困難學生進行個別輔導及補救教學。
(三)提升弱勢身分暨學習成就低落學童基本學習能力。
三、學習輔導小組組織成員及工作職掌:
職別 | 職稱 | 姓名 | 工作職掌 | 備註 |
召集人 | 校長 | 王信義 | 督導本小組之各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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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召集人 | 教務主任 | 林雪琳 | 計畫規劃、諮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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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學務主任 | 賴哲毅 | 校園安全及緊急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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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總務主任 | 林美娟 | 計畫經費統籌及支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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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生教組長 | 林宏杰 | 學生輔導與家長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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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教學組長 | 藍珠瑜 | 彙整及執行小組決策、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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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特教組長 | 塗秋薇 | 提供課業輔導及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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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輔對象資格:
(一)提報及篩選方式:由導師或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國語文、數學及英語三科)提報該科成績為原班級後百分之三十五之學生參加補救教學9月篩選測驗。
(二)受輔資格:一至六年級學生:兼具學習低成就及身分弱勢二項條件者。
1.學習低成就條件:
(1)一年級新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屬學習低成就者。但人數以不超過就讀班級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2)二至六年級學生:篩選測驗結果,國語文、數學或英語任一科有不合格之情形者。
2.身分弱勢條件: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隔代教養及失功能(包括單親)之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包括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且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認定受輔可提升該學生學業成就且不影響其他受輔學生之學習者),以及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補救教學之弱勢國民小學學生,以不超過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五、教學人員:(依規定聘任已完成研習時數之教師)
序號 | 人員類別 | 姓名 | 授課年級、科目 | 研習時數 |
1 | 正式教師 | 馬秀惠 | 六年級數學 | 已完成8小時 |
2 | 正式教師 | 林筱梅 | 六年級數學 | 已完成8小時 |
3 | 正式教師 | 黃惠珍 | 五年級數學 | 已完成8小時 |
4 | 正式教師 | 連輝煌 | 五年級數學 | 已完成8小時 |
5 | 正式教師 | 林正乾 | 四年級數學 | 已完成8小時 |
6 | 正式教師 | 林芬惠 | 四年級英語 | 已完成8小時 |
7 | 正式教師 | 賴美蘭 | 三年級數學 | 已完成8小時 |
8 | 代理教師 | 沈姵君 | 二年級國語、數學 | 已完成18小時 |
六、經費來源:政府補助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經費。
七、經費概算表:(詳見附件一)
八、103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開課情形統計表:(詳見附件二)
九、成效考核
(一)檢核教學人員進用情形、教材進度是否符合學生落後程度、編班人數妥適性、
受輔學生是否符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
救教學作業要點」之規定、行政程序是否完備等。
(二)於學生受輔前,教學者應先行由科技化評量系統診斷報告書檢核該生之起點能
力,並依教學計畫(詳見附件三)執行課程。於受輔期間,教學者應對輔導者提
報兩次成長測驗進行檢測,並依測驗之診斷報告結果評估學生學習成效。
十、預期成效
(一)藉由老師的關懷與指導,落實課後扶助工作,實現弱勢關懷。
(二)能提升弱勢身分暨學習成就低落學童基本學習能力,建立其信心。
承辦人: 主任: 主計: 校長:
聯絡電話:9653801 分機12
E-MAIL:lina@ilc.edu.tw
附件一
| 103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計畫項目經費概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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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宜蘭縣 學進 國民小 學 | ||||||||||
計畫經費總額:壹拾捌 萬玖仟陸佰零柒 元 | ||||||||||
承辦人 | 林雪琳 | 聯絡電話:9653801分機12 | ||||||||
lina@ilc.edu.tw | ||||||||||
經費項目 | 計畫經費明細 | |||||||||
單價(元) | 單位 | 數量 | 總價(元) | 說 明(不分師資類別) | ||||||
業
務
費 | 鐘點費 | 國小 | 400 | 節 | 351 | 140,400 |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下午四時以後、週六、週日及寒暑假 | |||
260 | 節 | 108 | 28,080 |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下午四時以前 | ||||||
小計 | 節 | 459 | 168,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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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 | 0 | 式 | 1 | 0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 |||||
二代健保 | 3367 | 式 | 1 | 3367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 |||||
勞保費 | 0 | 式 | 1 | 0 | 依勞保法規定辦理 | |||||
勞退金 | 0 | 式 | 1 | 0 | 依勞退金提撥規定辦理 | |||||
大專學生 交通費 | 1,200 | 人*月 | 0 | 0 | 依規定核實支付大專學生到校授課交通費,每人每月最高1,200元 | |||||
退休教師 教材編輯費 | 600 | 人*月 | 0 | 0 | 每人每月補助600元 | |||||
國中基測提昇方案 | 增加人力(代理代課教師)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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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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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費 | 40 | 節 | 444 | 17,760 | 以40元*鐘點費總節數為上限。 支用於職前說明會、檢討會、業務費、材料費、購買學生獎勵品等。 | |||||
總 計 | 189,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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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主任: 主計: 校長: | ||||||||||
附件二
103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開課情形統計表
各年級開課情形 | ||||||
注意事項:1.各期務必附註開課科目。2.每班上課學生務需符合受輔資格與開班人數規定 | ||||||
年級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第四期 | 總班級數 | 總節數 |
一年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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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 0 | 51(國、數) | 0 | 57(國、數) | 2 | 108 |
三年級 | 0 | 32(數) | 0 | 36(數) | 2 | 68 |
四年級 | 0 | 51(數、英) | 0 | 36(數) | 2 | 87 |
五年級 | 0 | 64(數) | 0 | 36(數) | 3 | 100 |
六年級 | 0 | 60(數) | 0 | 36(數) | 3 | 96 |
低年級混合班 | 0 | 0 | 0 | 0 | 0 | 0 |
中年級混合班 | 0 | 0 | 0 | 0 | 0 | 0 |
高年級混合班 | 0 | 0 | 0 | 0 | 0 | 0 |
小計 | 0 | 258 | 0 | 201 | 12 | 459 |
承辦人: 主任: 主計: 校長
附件二
103年度「補救教學計畫-課後扶助」各期課程配置表
第二期(102學年度下學期) | ||||||
◎ 實施期程:103.02.24(一)~103.06.20(五),共17週 ◎ 星期一至星期五(13:30~16:50),二年級1班每週3節 三年級1班每週2節 四年級1班每週3節 五年級2班每週2節 六年級2班每週2節(15週) ◎ 本期共7班258節。 | ||||||
時間起迄 | 星期 | 備註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二年級1班 三年級1班 四年級1班 五年級2班 六年級2班 | |
13:3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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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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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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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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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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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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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16:50 | 數(401) 數(501) 數(502) | 數(301)英(4011)數(601) 數(602) |
| 數(301) 數(401) 數(501) 數(502) 數(601) 數(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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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103學年度上學期) | ||||||
◎ 實施期程:103.09.08(一)~104.01.16(五),共19週 ◎ 星期一至星期五(13:30~16:50),二年級1班每週3節 三年級1班每週2節(103.09.15~104.01.16) 四年級1班每週2節(103.09.15~104.01.16) 五年級1班每週2節(103.09.15~104.01.16) 六年級1班每週2節(103.09.15~104.01.16) ◎ 本期共5班201節。 | ||||||
時間起迄 | 星期 | 備註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二年級1班 三年級1班 四年級1班 五年級1班 六年級1班 | |
13:3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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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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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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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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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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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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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16:50 |
| 數(301)數(401) 數(501) 數(601) |
| 數(301)數(401) 數(501) 數(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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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期共12班459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