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10學年度本土語教學成果競賽暨發表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1409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本府110年1月8日「宜蘭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工作執行會議」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57225號函。
貳、目的:
一、闡揚臺灣本土文化,推動本土語文教學,增進師、親、生對文化之認同。
二、藉由競賽觀摩分享,拓廣本土語文多元學習管道,培養孩子競爭力。
三、透過戲劇、視覺藝術創作或演說,提升本土語表達、欣賞與藝術表演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肆、辦理日期:
一、競賽作品收件日期:110年1月5日(星期三)。
二、競賽成績公布日期:111年1月14日(星期五)。
三、頒獎及展演日期:暫定111年2-3月中旬,配合多元文化嘉年華活動辦理。
伍、辦理地點:
一、競賽作品收件:即日起至民國111年1月5日(星期三)
(一)收件地點: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教學組。
(二)收件人:蘇志雄組長。
(三)收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進士路8號。
(四)聯絡電話:03-9253794轉105。
二、頒獎及展演地點:暫定宜蘭丟丟噹森林廣場,配合多元文化嘉年華活動辦理。
陸、競賽方式:
- 縣內各國民中小學不分學校規模均自由組隊參加,參加學校請將母語教學成果表演過程攝影後,燒錄成光碟片一份(影片檔mp4格式),連同報名表於收件日前掛號郵寄 (或親送)至育才國小參加比賽。
表演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至少5分鐘,以8分鐘為限。
競賽分組:本成果競賽以團體賽為主,不含個人組。
歌唱表演類(每隊15人以下,不含指揮、伴奏,伴奏至多以3人為限):表演內容包括歌唱、律動、童謠、詩詞(歌)吟唱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口說藝術類(每隊5人以下):表演內容包括朗讀、說故事、講笑話、打嘴鼓、單(雙)口相聲、棚頭及揣令子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戲劇表演類(每隊15人以下):表演內容包括話劇、舞臺劇、音樂劇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 注意事項:
本賽事獎狀涉及學生免試入學加分項目,請確實務必確認參賽報名學生清冊是否無誤,一旦送出報名資料,恕不更換;倘若學生清冊有誤造成後續獎狀製作誤植,由參賽學校負責,承辦學校有權不更換獎狀。
參賽所提交影片檔案之畫質與音質應力求清晰(以免影響競賽成績),且無條件提供縣內各校觀摩學習。
影片錄影參加競賽時,請穿著較正式服裝、道具等增加展現效果,以爭取優異成績。
演出時僅限1位指導老師上台指導,但不可參與演出;參賽學生人數請依競賽分組項規定之人數。
表演之戲服或道具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準備,亦可自製,不限定使用材料。
表演者須以本土語文(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為主要表現內容。表演之配樂不限定使用何種音樂形式,亦可無配樂,以配合劇情需要為原則。
評審結果成績獲得前三名團隊,應於參加頒獎典禮及成果展演,時間暫定111年2月19日(六)舉行。
除大舞台、燈光及音響設備由主辦單位統一提供外,其他表演使用之道具、樂器等設備及伴奏或燈光音響及道具操作人員需自行準備,並應於頒獎典禮開始前30分鐘報到,俾相互觀摩交流學習。
- 評審:
(一)評審委員遴聘作業:由承辦學校聘請精通閩南、客家及原住民族語言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二)評審委員遴聘原則:
1.在專業上有一定的水準,或在社會上具有聲望、地位之人士。
2.能秉持公平、公正之精神。
3.迴避評審委員指導過的學校。
(三)評分項目及配分:
1.歌唱表演類:內容及服裝道具10%、本土語發音40%、歌唱技巧40%、儀態10%。
2.口說藝術類:內容30%、本土語發音30%、說唱技巧30%、儀態10%。
3.戲劇表演類:內容20%、本土語發音30%、表演技巧25%、儀態10%、服裝道具15%。
- 獎勵:視參賽情形,分國中、小組,分別選出前三名的團隊給予鼓勵。
- 各類組評比獎項名額:各取前三名。若各組報名隊數太少或未達表演水準,主辦單位得以從缺方式處理,從缺獎項得以流用其他類別。
- 獎項及獎勵方式:
1.歌唱表演類:
(1)第一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3,000),另指導老師以3名為限,各予嘉獎乙次勉勵(學校本權責敘獎)。
(2)第二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2,000),另指導老師以3名為限,各予嘉獎乙次勉勵(學校本權責敘獎)。
(3)第三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000),另指導老師以3名為限,各予嘉獎乙次勉勵(學校本權責敘獎)。
(4)佳作若干名:獎狀乙張。
2.口說藝術類:
(1)第一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500),另指導老師2名核予嘉獎乙次勉勵(學校本權責敘獎)。
(2)第二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000),另指導老師2名核予嘉獎乙次勉勵(學校本權責敘獎)。
(3)第三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500),另指導老師2名核予嘉獎乙次勉勵(學校本權責敘獎)。
(4)佳作若干名:獎狀乙張。
3.戲劇表演類:
(1)第一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3,000),另指導老師以3名為限,各予嘉獎乙次勉勵(學校本權責敘獎)。
(2)第二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2,000)另指導老師以3名為限,各予嘉獎乙次勉勵(學校本權責敘獎)。
(3)第三名:獎狀及禮券(價值NT$1,000)另指導老師以3名為限,各予嘉獎乙次勉勵(學校本權責敘獎)。
(4)佳作若干名:獎狀乙張。
柒、為讓獲獎團隊展現訓練成果,將酌予補助歌唱表演類、戲劇表演類及口說藝術類展演團隊部分展演活動經費(含表演道具、服裝、保險、膳費、雜支等)費用。
捌、參與展演的學校需繳交演出腳本電子檔,以便製作多媒體字幕,其他彩排等相關細節,再另行轉知學校。
玖、本計畫執行相關人員於活動圓滿結束後,依相關辦法簽核敘獎。
拾、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