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通過認證之教師學生獎勵金申請 參加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並通過認證之教師(包含長期代理及教學支援人員)及學生,請踴躍申請本府獎勵金~ |
| 說明: |
| 一、 | 依據「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辦理。 |
| 二、 | 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業於114年12月31日公告成績,請貴校轉知訊息並協助通過認證教師(包含長期代理及教學支援人員)及學生申請本府獎勵金,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申請人得於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後,自認證成績公布之日起十四日內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所屬學校申請獎勵: |
| 1、 | 認證合格證書或認證成績單影本:由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
| 2、 | 放棄申請其他機關(單位)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同意書:申請人為學生且申請獎勵之級別為中級以下者,免附。 |
| (二) | 學校受理申請後,應彙整獎勵清冊及申請人檢附之文件、資料,自認證成績公布日起三十日內免備文提送本府審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為現職教師者,學校應另檢附現職教師之在職(服務)證明予本府審查。 |
| (三) | 承前,本案請學校於115年4月7日(二)前將獎勵清冊(核章正本)及通過認證證書之影本或認證成績單影本(由承辦人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各1份免備文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