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及客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資格培訓研習計畫」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113學年度國中小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 理。 |
二、 | 旨揭計畫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辦理目的: |
1、 | 透過本土語文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提升本縣本土語言教師教學知能。 |
2、 | 儲備本土語文師資,提高本土語文課程教學品質,落實本土文化傳承。 |
3、 |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國家語言發展法之頒布,充實本縣本 土語文之師資需求。 |
(二) | 認證資格:凡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
1、 | 取得91年7月取得合格證書者,且未有教學連續6年以上之證明,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09327號函) |
2、 | 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
3、 | 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三) | 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114年3月3日起至114年3月18日。 |
(四) | 報名方式及地點: |
1、 | 報名方式: |
(1) | 採書面報名 |
(2) | 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甲、 |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
乙、 | 閩南語: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 |
丙、 | 客語: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語能力認證證書影本。 |
丁、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
2、 | 報名地點:親送或將上述資料郵寄至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村福山街119號。 (憲明國小陳虹霖主任收) |
(五) | 資格審查通過後,由承辦單位以電話通知錄取與否。 |
(六) | 專業培訓時間: |
1、 | 培訓課程時間:114年3月22、29、30及4月12、13日,共5天,且須參加第5天觀摩教學及結業式,請假3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
2、 | 培訓研習地點:3月22、29、30及4月12日四天採線上課程。 4月13日採實體課程(研習地點:宜蘭縣三星鄉憲明國小二樓禮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