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耆老及相關專長人士參與「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803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依清大人力資源網2.0統計,目前約有319名以耆老及具相關專長人士(如附件)身分於學校教授族語文,為免衝擊及維持教學現場穩定,該署同意前開319名師資依現行方式辦理,113學年度起持續任教未中斷者得依原教法35條持續聘用,中斷教學年資者即不再具以耆老或相關專長人士任教之資格。 |
三、 | 爰上,請貴校鼓勵112學年度已依原教法35條受聘之耆老及相關專長人士參與原民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族語認證高級資格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明俾憑支援族語教學。 |
四、 | 本府將持續辦理本土語文暨臺灣母語日到校輔導訪視協助學校推動原住民族語文課程,並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知能研習,請貴校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以維持教學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