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人員培訓費
| 主旨: | 檢送「宜蘭縣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115年度補助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人員培訓費實施計畫」學校申請表1份,請有意願學校於115年1月2日(五)前繳交申請表,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5條辦理。 |
| 二、 | 旨案目的係為培訓學生參加本縣單詞競賽,提升原住民族文學欣賞的能力;落實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的推展,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的發展;倡導本縣原住民族學生對自我身分之認同。 |
| 三、 | 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本縣第11屆原住民族語言單詞競賽初賽止。 |
| 四、 | 旨案經費概述如下: |
| (一) | 本案所需經費由宜蘭縣政府相關經費支應,各校每一語言別開課上限為10節,以「教學支援老師」培訓為優先,實際補助金額將依本府審核結果核定。 |
| (二) | 本案經費僅編列鐘點費,另因鐘點費所衍生之二代健保及勞保費用則由學校自行負擔並支應。 |
| 五、 | 請學校將申請表核章後繳回原教中心,地址:26060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倘有疑問請電洽承辦人陳老師9255761分機11,電子信箱:hrphuo@tmail.i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