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退休教師)換證計畫
「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客家語、原民語)暨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退休教師)換證計畫」 |
說明: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劃及實施臺灣手語課程應注意事項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
二、 | 此計畫參加對象為具語言認證之退休教師,考量其具備教師教學專業,擬以換證方式充實並儲備本縣本土語文(閩客原)及臺灣手語授課師資,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及臺灣手語培訓,提升整體本土語文及臺灣手語教師專業,以利推廣本土語言及臺灣手語,特辦理此換證計畫。 |
三、 | 辦理單位: |
(一) |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
(二) | 承辦單位:宜蘭縣壯圍鄉古亭國民小學。 |
四、 | 換證資格: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持有: |
(一) | 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者。 |
(二) | 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僅授課國小)或高級以上者。 |
(三) | 臺灣手語教學合格證書者。 |
五、 | 換證方式:請本人或委託人於114年8月7日(星期四)早上9時整至12時整,請攜帶報名相關文件至宜蘭縣政府2樓205會議室進行審查。 |
六、 | 換證應檢附資料:務必攜帶相關證件正本,當場驗證後發還,影本(加蓋 「與正本相符」)由本府留存。 |
(一) | 報名表1份。 |
(二) |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 |
(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
(四) | 通過中高級以上或高級以上語言認證證書(閩南語或客語或原住民語)或臺灣手語教學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
(五) | 教師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 |
(六) | 退休令。(正本及影本各1份) |
(七) | 切結書1份。 |
(八) | 委託書1份(本人當日未能親自到場需檢附)。 |
(九) | 回郵信封(A4大小),需填寫收件人與地址和自行貼足額郵票 (普掛約36元、限掛約43元)。 |
七、 | 寄發證書日期:114年8月底前以掛號郵件寄出,並將核發證書單建立發證資料庫。 |
八、 | 本案承辦人: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課發科陳喬恩小姐,電話:03-9251000轉2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