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全國語文競賽之國家語言名稱 應自113年起配合使用「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之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稱,~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2日臺教社(四)字第1142401631號書函。 |
二、 | 本部業於113年6月11日召開國家語言名稱調整相關會議決議,考量國家政策執行應具一致性。爰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等國家語言名稱,請參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用語有關規範,調整為「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茲再度重申並提醒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初、複賽亦應配合修訂相關計畫或實施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