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年度「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薦舉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5117號函辦理。 |
二、 | 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者,教育部自112年度起以2年為週期辦理旨揭獎項,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
(一) | 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
(二) | 申請、推薦之程序及時程: |
1、 | 申請、推薦方式:由推薦單位主動舉薦,或由有意願之被推薦者向推薦單位申請。 |
2、 | 申請、推薦時程: |
(1) | 請各推薦單位將推薦申請資料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發科。 |
(2) | 本府將依計畫所定額度,本於審慎客觀原則初審,並擇優推薦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4組為限,於114年3月31日(週一)前將通過初審之申請資料,函送教育部委辦團隊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 |
(三) | 各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 |
1、 | 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終身學習,有具體而長遠之影響。 |
2、 | 從事本土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見。 |
3、 | 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 |
4、 | 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本土教育上,影響深遠。 |
(四) | 評選方式:由教育部組成評選小組,並採初選及決選2階段進行評選。 |
1、 | 初選: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依教育部所定錄取名額之2倍名額,擇優推薦為決選名單。 |
2、 | 決選:評選小組依決選名單辦理書面審查為原則,並採共識決議確認獲獎名單;必要時,得進行面談、實地查核或請申請或受推薦者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決選結果獎勵及表揚之名額,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10名為原則,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以不足額錄取。 |
(五) | 獎勵內容:頒發獎座1座及獎狀1幀,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及公布獲獎名單於CIRN本土教育資源網(https://cirn.moe.edu.tw/Module/index.aspx?sid=1107)。 |
三、 | 請本縣各鄉(鎮、市)立幼兒園及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於幼兒園EIP全誼系統下載附件。 |
四、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洪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5772,電子信箱han1014nut@gm2.nutn.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