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學支援退休教師換證計畫」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及本縣112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辦理。 |
二、 | 此計畫參加對象為具語言認證之退休教師,考量其具備教師教學專業,擬以換證方式充實並儲備本縣本土語文(閩客原)授課師資,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整體本土語文教師專業,以利推廣本土語言,特辦理此換證計畫。 |
三、 | 辦理單位 |
(一) |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
(二) | 承辦單位:宜蘭縣員山鄉湖山國民小學、宜蘭縣宜蘭市黎明國民小學 |
四、 | 換證資格: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且持有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或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者。 |
五、 | 換證方式:請本人或委託人於113年8月9日(五)上午9時整至12時整,請攜帶報名相關文件至本府1樓103會議室進行審查。 |
六、 | 換證應檢附資料: |
(一) | 報名表一份。 |
(二) |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
(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
(四) | 通過閩南語、客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或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
(五) | 教師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
(六) | 退休令。(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
(七) | 切結書一份。 |
(八) | 委託書一份(本人當日未能親自到場需檢附)。 |
(九) | 回郵信封(A4大小),需填寫收件人與地址和自行貼足額郵票 (普掛約36元、限掛約43元)。 |
七、 | 寄發證書日期:113年8月底前以掛號郵件寄出,並將核發證書單建立發證資料庫。 |
八、 | 本案承辦人: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課發科王彥明先生,電話: 03-9251000轉2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