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認 證、回流課程、教學支持輔導

「113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認
證、回流課程、教學支持輔導」
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185312號函辦理。
二、 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以下簡稱閩客語文)師資,提
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落實閩客語文之傳承,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
文師資需求,爰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 113年度預計辦理5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詳參附
件1),每梯次開課人數上限200名,每梯次培訓課程為36小時,報名資格
如下:
(一) 年齡:年滿20歲者。
(二) 具備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1、 閩南語文組: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立成
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2、 客語文組: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四、 113年度預計辦理8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每梯次
開放報名名額為100名。(詳參附件2)
五、 113年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
回流課程實施計畫預計辦理2梯次,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80人。(詳參附件
3)
六、 113年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
教學支持輔導實施計畫預計規劃2階段期程申請辦理。(詳參附件4)
七、 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依下列順序聘用:
(一) 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
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二) 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
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三) 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欲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請參
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八、 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
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78(回流、教學
輔導)、分機179(認證考試)、分機192(培訓課程),信箱:
tphht2020@gmail.com。

吳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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