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及客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資格培訓研習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08542號函辦理。
二、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透過本土語文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提升本縣本土語言教師教學知能。
儲備本土語文師資,提高本土語文課程教學品質,落實本土文化傳承。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國家語言發展法之頒布,充實本縣本土語文之師資需求。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承辦學校:宜蘭縣三星鄉憲明國民小學
協辦學校:宜蘭縣員山鄉湖山國民小學
肆、認證資格:凡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持有91年教育部閩南語或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中華民國91年0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伍、認證程序: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之人員,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經筆試通過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為合格。
陸、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星期二)前完成報名。
柒、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親自報名及郵寄報名(須於報名日期內以郵戳為憑)。
(二) 正本於研習第一天由承辦學校查驗後當場退還,影本收存備查;並請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報名表請參見附件二)背面。
閩南語: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或成大全民台語認證B2級(含)以上證書影本。
客家語: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以上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二、報名地點:
郵寄報名:郵寄至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村福山街119號。(憲明國小陳虹霖主任收)
現場親自報名:宜蘭縣政府為民服務處左側長桌(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現場收件時間:111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至中午12:00止。
捌、專業培訓時間:
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11年11月19、20、27日及12月10、11日,計5天,研習人員須參加第5天的結業式及觀摩教學,請假3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專業培訓研習地點:(線上課程請於開課前五分鐘上線)
1. 前四天採線上課程(連結網址:meet.google.com/brm-bhif-uhc)。
2.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客語(連結網址:meet.google.com/dqw-ygwj-ght)。
3.第五天採實體課程,地點:宜蘭縣三星鄉憲明國小禮堂(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
玖、課程:詳見〈附件一〉研習課程表。
拾、附則:
通過認證者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本認證研習備有午餐,請自備筷子及環保杯。
研習期間如逢颱風或其他因素致本縣宣布停課,課程則配合講師往後順延,屆時另予網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