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截止日展延至109年11月11日(星期三)止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1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2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3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4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