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7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1409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本府106年9月6日召開「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工作執行會議」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16747號函。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提升本縣本土語言教師教學知能。
二、儲備本土語言師資,提高本土語言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
參、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宜蘭縣頭城鎮頭城國民小學
四、協辦學校:宜蘭縣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宜蘭縣南澳鄉南澳國民小學
肆、認證資格:凡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一、持有91年教育部閩南語或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中華民國91年0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二、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三、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四、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高級以上能力證明或相當能力資格者。
伍、認證程序: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宜蘭縣政府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人員,需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經筆試通過成績達 80 分以上,並繳交完整本土語教案乙份者為合格。
陸、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 107年6月22日(星期五)09:00~12:00。
柒、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檢附委託書)。
(二)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1.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2.閩南語: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3.客家語: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
4.原住民族語: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高級以上能力證明或相當能力之合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教師研習中心2樓會議室。
捌、專業培訓時間:
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07年7月16日至7月20日,計5天,研習人員須參加第5天的結業式及觀摩教學,請假3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專業培訓研習地點:宜蘭縣頭城鎮頭城國民小學會議室(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
玖、課程:詳見〈附件一〉研習課程表。
拾、研習須知:
通過認證者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本認證研習備有午餐,請自備筷子及環保杯。
研習期間如逢颱風入境本縣宣布停課,課程則配合講師往後順延,屆時另予網頁公告。
拾壹、經費概算:詳如附件三。
拾貳、敘獎:辦理本項研習活動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視辦理績效得依權責敘獎。
拾参、預期效益:
一、充實本縣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師資及增進教學專業。
二、提升本縣國民中小學生本土語言學習成效。
拾肆、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宜蘭縣107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課程表
日期 時間 | 7/16 | 7/17 | 7/18 | 7/19 | 7/20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
08:00-09:00 | 學校行政 與 法令規章 | 台灣本土語言教學導論 | 教材教法 及 資源運用 | 電腦文書 處理及簡 報系統 | 模擬教學 與 實務演練 |
09:00-10:00 | |||||
10:00-11:00 | 新課綱能力指標解讀與轉化 | ||||
11:00-12:00 | |||||
12:00-13:00 | 午餐及午休 | 結業式 | |||
13:00-14:00 | 班級經營 與 教室管理 | 文化融入 與 統整教學 | 教學活動 設計 | 資訊融 入教學 | |
14:00-15:00 | |||||
15:00-16:00 | 本土語言 多元評量 | 本土語教學 經驗分享 | |||
16: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