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蘭 縣 三 星 鄉 大 隱 國 小 102 學 年 度
學 童 餐 後 潔 牙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一、依據:兒童牙齒保健防治辦法。
二、目的: 藉由牙刷及氟化物與牙齒高頻率的接觸,可改善牙齒琺瑯質的抗酸性,增加牙齒清潔度,達到降低齲齒的目的,以維護學童口腔的健康。
三、參加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參加。
四、實施時間:每天中午餐後進行。
五、實施前準備及注意事項:
(一)級任老師職責:
1、負責潔牙過程之督導及記錄出缺席
(1) 完成潔牙者在欄位內打「V 」,未完成潔牙者打「X」
2、每月潔牙活動結束後,由潔牙小天使將記錄表送回健康中心保管。
(二)學校護士職責:
1、指導完成各班參加潔牙計畫與記錄表。
2、負責發放各班潔牙記錄表。
3、督導潔牙計畫之實施。
4、彙整參與潔牙人數及缺席名單,並保管各項記錄表。
5、每月計算班級執行率,並公佈成果,於每學期末計算學童學期執行率。
六、活動經費:由學校經費支應。
七、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