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廣興國民小學導護工作實施辦法
96.09.07訂定 104.06.24修訂
- 目的:
使兒童了解應對進退之禮節,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落實生活教育並維護校園安全
及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
- 導護工作要項:
(一)主持及督導學童上、放學路隊集合與交通安全之維護。
(二)巡視晨間及午間活動,並維持校園之秩序。
(三)朝會及臨時集會的集合整隊指揮廣播與報告。
(四)主持師生朝會,公佈優良事蹟,表揚好人好事,並處理遺失物品及招領事宜。
(五)推行各週生活規範,輔導並激勵兒童實踐力行。
(六)督導全校兒童致力美化環境,並培養整潔及良好的衛生習慣。
(七)處理學生之間的紛爭及偶發事件,並糾正兒童犯規及不正當行為,遇有嚴重或特殊事故,
應會同教導處及有關老師予以處理。
(八)評定各項生活規範,包括秩序、禮節、晨間自修、上下學、及整潔活動的表現成績,並適
時公佈及獎勵。
(九)詳實記載導護交接記錄簿、上放學違規記錄簿、拾金不昧記錄簿及學校日誌。
(十)教師朝會時報告檢討及反省導護工作的推行情形。
(十一)指導各種遊戲運動方法,並防止兒童從事危險遊戲的活動。
- 實施要點:
(一)總導護老師每日工作時間自上午七時十分到下午放學後全部學生離校,若放學後超過四時
三十分以及週三下午超過一點三十分,仍有學生未離校時,由總導護帶學生至辦公室等候
並聯絡家長,直至學生離校。副導護每日工作時間自上午七時二十分到下午四時三十分。
(二)全校教師均負有對學生導護之責。
(三)導護工作由全校教師依週次採分組方式輪流擔任,各組設有總導護老師一人及副導護老師一人,
分擔導護工作,主任為導護預備人員。
(四) 輪到導護之教師如遇懷孕期間,依校務會議決議得由導護預備人員替代導護工作。若已聘代課教師,
則由代課教師擔任導護工作。
(五)為達到導護工作推行之持續性及提高效率,導護組應確實詳填導護交接紀錄簿並於交接時移交,提供
下週導護老師追蹤輔導之參考。
(六)導護老師執勤時應穿著背心,以強化責任感,增進導護工作效率。
(七)輪值導護工作時,如遇特殊個案,應聯繫導師及學務組妥善處理。
(八)導護工作每週移交下列物品:如導護交接紀錄簿、拾金不昧登記簿、導護背心、導護旗誌及廣播室鑰匙
等其它相關事宜。
(九)導護老師因公、差、事、病假時,請事先自行找代理人調換並向學務組登記(登記於導護輪值調換紀錄簿)
,遇緊急事件、突發狀況無法擔任導護工作者,由學務組安排預備導護員執行勤務。(當週公差假達三天以上
者,則與下週導護組調換。)
(十)導護輪值順序原則為學務組長“科任老師“六年級導師“五年級導師四年級導師“三年級導師“二年級導師“
一年級導師“教學組長。
(十一)為符合公平以一週五日為原則,但若遇寒暑假則以當週日數為主。
(十二)導護輪值人員當週導護可實施補休(補休方式依照第十三項說
明),並於六個月內補休完畢,逾期自動放棄。
(十三)補休方式:當週導護五日以上補休半天,如當週僅值導護一日可
補休1個小時、二日可補休2個小時。補休時按小時補休完畢。
(十四)暑假返校日之導護,依照當學年度輪值組別輪值擔任,七月依照上學年度輪值表輪值交接,八月及開學週
為下一學年度輪值表第一組,當週導護超過五日,一日可補休1小時、二日可補休2小時。
- 每週例行工作:
(一)導護交接:
1.於星期五下午一時三十分,低、中年級學生離校後交接。
2.交接之各類導護簿冊,先於學務組、教導主任及校長核章後再交給下週導護。
3.注意上週活動連接工作及上週優點與缺點之交代。
(二)導護工作:
1.秩序輔導方面:負責晨間、午休及各項活動之指揮。
2.環境整潔輔導方面:負責學校環境衛生之保持與檢查。
3.交通安全輔導方面:負責上學、放學以及路隊交通安全之指揮。
4.生活輔導方面:禮節、道德實踐、失物招領及偶發事件之處理等。
5.上列輔導分組,以分工為原則而集體合作完成任務。總導護負責填寫導護交接記錄簿、登記拾金不昧
;副導護負責填寫學校日誌、上放學違規紀錄簿。
6.總導護推行本週品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及本週各項活動計劃。
7.提示學生生活優點之表揚以及缺點改進事項。
8.其他學校活動之配合。
- 導護工作輪值表另定,餘導護相關工作細則請參照「學生上、放學實施要點」。
-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及教師晨會宣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學事務處主任︰ 校長︰
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