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廣興國民小學學生騎腳踏車上放學管理辦法

一、目的:為維護學生上下學之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校地理環境特殊,往本校主要道路梅花路,路面狹窄且上下學時間交通流量大

,為維護學生安全,學生上下學之方式,仍應以步行或家長接送為宜。

三、原則上學校禁止學生騎乘自行車上放學,但家長因特殊原因無法接送學生上下學,

且符合下列二項資格者,得向校方申請學生騎乘自行車上下學。

1.居住地點距學校三公里以上者。

2.為本校五、六年級學生。

四、騎乘自行車學生,須恪遵下列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一經校方查獲,即取消騎乘資格。

1.騎乘時應配戴自行車用安全帽。

2.雨天騎乘應穿著顏色鮮明之雨衣。

3.不得雙載。

4.不得於路上蛇行、嬉戲。

5.按學校規定時間上下學。

6.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

7.到校後自行車應停放於指定區域及自行上鎖。

五、申請方式:

1.由家長填具申請書及切結書,向級任老師申請。

2.每學年申請一次,新學年度須重新申請。

3.居住地點變更時,應重新申請方屬有效。

4.因違反規定遭取消資格者,該學年度內不得重新申請。

5.申請通過後,應備齊相關配備供校方檢查。

六、本辦法奉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廖鳳玉 教導主任:連延芳 校長:陳鐘金

最後修改日期: 201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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