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3學年度發展遲緩兒童就讀幼兒園注意事項
1、 申請資格:2足歲至未滿6足歲(97.09.02以後出生者,目前就讀學前中班、小班或尚未就讀幼兒園)之兒童。
2、 資料準備:醫檢診斷報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聯合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以一年內之最新資料呈報;務請確認是否超過重新鑑定期限。
3、 申請方式:請家長或幼兒園協助填寫「宜蘭縣103學年度發展遲緩兒童就讀幼兒園檔案冊」,並於103年2月27日(四)前送至宜蘭縣特教資源中心9312385轉205。
4、 安置部分:
(1) 就讀公立設幼兒園,經綜合研判安置後,記得必須至幼兒園完成報名手續。
(2) 就讀私立幼兒園,請先自行選擇幼兒園。
(3) 安置會議時間由本縣鑑輔會與幼兒園及家長聯絡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