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縣10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 請通過10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評量之學生家長,於106年3月15日(三)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攜帶「鑑定證正本」、「初選結果通知單正本」、「安置意願書」(就讀未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須繳交)、「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通訊地址及郵遞區號)及「複選評量報名費」1,000元整,至原初選報名學校完成複選報名手續。 三、 檢附本縣10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評量】通過名單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