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作業原則

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府教特字第1030064409號函發布

一、宜蘭縣政府為執行特殊教育法第十六條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之身心障礙學生相關規定,特訂定本原則。

二、有關認定基準、安置型態及補充說明,應檢附詳實資料,以提升本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作業品質。

三、本原則之鑑定安置作業如附表。

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作業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