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獎勵對象:設籍新竹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4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縣民。 |
| 二、 | 申請期限:115年3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4月23日(星期四)截止。 |
| (一) | 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5年5月8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 1、 | 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5年5月8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逾期不予受理。 |
| 2、 | 設籍所在地非屬原住民鄉鎮者,請逕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由本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
| 3、 | 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
| (1) | 本府:03-5518101轉分機5631(高羅秀鳳老師)、5612(雲喬老師)。 |
| (2) | 竹東地區:03-51010695轉分機24(詹琍敏老師)。 |
| (3) | 關西、尖石地區:03-5841001轉分機118(黃美萍老師)。 |
| (4) | 五峰地區:03-5851001轉分機503(悠瑪‧阿給老師、趙忠正老師) |
活動訊息請上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查詢,網址:https://indigenous.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70&s=280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