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原住民及原住民團體。
二、申請單位或個人應於114年5月31日前依規定格式提報相關資料(含電子檔)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相關問題逕洽蔡振祥科員02-89953112/nick21201@cip.gov.tw。
三、本案計畫相關文件請至本所官網(https://aborigines.e-land.gov.tw/Default.aspx)最新消息下載。
一、補助對象:原住民及原住民團體。
二、申請單位或個人應於114年5月31日前依規定格式提報相關資料(含電子檔)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相關問題逕洽蔡振祥科員02-89953112/nick21201@cip.gov.tw。
三、本案計畫相關文件請至本所官網(https://aborigines.e-land.gov.tw/Default.aspx)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