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113年度宜蘭縣公私立游泳池、健身中心會員定型化契約、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商品(服務)禮卷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林澤宜–一般公告專區–2024 年 9 月 24 日2024 年 11 月 4 日一、 依據:(一) 消費者保護法。(二) 游泳池管理規範。(三)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四) 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五)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二、 目的:為確保公私立運動場館消費安全,並落實消費者權益及運動安全與保護。三、113年度查核情形:1.泳池查核情形2.健身中心會員定型化契約查核情形3.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查核情形4.禮券查核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