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府自即日起停止「城堡飛行傘企業社」無動力飛行相關活動及營業

公告本府自即日起停止「城堡飛行傘企業社」無動力飛行相關活動及營業

本府依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月15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30002493號函要求全國各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申請經營許可期限至113年4月15日止,惟本縣城堡飛行傘企業社迄今未依規定檢送相關申請資料至本府送審。

本府業以113年4月12日府教體字第1130057140號函知本縣城堡飛行傘企業社,本府依教育部體育署於111年10月20日訂定發布「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自即日起至取得本府核發之經營許可證止,本停止該企業社無動力飛行相關活動及營業,如未依旨揭規定經舉報或本府察查,本府將依「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請務必慎選已取得本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經營許可之業者,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體驗或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