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公私立運動場館消費者保護查核實施計畫公告專區

體育署112年運動場館消費者保護查核計畫

一、 依據:
(一) 消費者保護法。
(二) 游泳池管理規範。 游泳池查核紀錄表
(三)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 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五)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 目的:
為確保公私立運動場館消費安全,並落實消費者權益及運動安
全與保護。

三、查核對象: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下公私立游泳池、國民運動中心、健身中心及其他登記為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之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