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聽學校同仁傳聞學務處即將在下學期施行某種措施,內容大概是要讓整潔秩序比賽最後一名的班級全班中午罰站,而且導師也要陪站,據聞通知文件已經簽至各導師。這消息讓我覺得有種問題千頭萬緒湧出來的感覺,後來定神想一下,這不就是本校常有的無腦指令嗎?
為什麼無腦呢 ?因為這個措施把教育專業與法律義務問題混在一起,頒布命令的人可能在教育專業還停留在犯錯–體罰的想法,而在法律常識方面,則可能誤以為主任以上的長官具有體罰老師的權力。
現在是21世紀,但我很遺憾部分受過高等教育的教育工作者,他們的想法可能還在19世紀。以下就針對教育專業與法律義務兩個角度來解構這個行政命令。
首先
犯錯罰站的效果如何?
其實罰站跟其他任何一種體罰、打罵一樣,都是給教師方便的簡易策略,因為操作起來最容易,例如以前流行的那種打手心、錯一題打一下、罰寫考卷等等。這些全部都不是針對問題來解決的方法,如果打罵那麼有用,那你告訴我為什麼台灣人守法觀念那麼差?到處垃圾亂丟加上環境嚴重破壞?顯然打罵無法產出高品質的人類。那麼,什麼才是針對問題的解方?其實很清楚,但操作起來不簡單,但若我們嫌麻煩不去做,那麼社會變爛也沒什麼好怨的,不過是自己造的業。
以打掃不認真為例,應該設法讓孩子覺得乾淨的環境對自己跟別人都有利,進而養成一種喜歡乾淨的性格,這樣才是根本之道,而不是罰站就好。例如可以由老師先示範打掃(品質務必要高標準),讓孩子感覺到乾淨舒適的環境帶來的利益,接著再由學生以類似的方法打掃,如此反覆多次才有可能讓學生從內心感覺到服務別人的核心精神,如果能加上一點點感動,那麼就有很大的機會形成一種愛整潔的性格。
再以考試成績不佳為例,應該是把錯誤的題目拿出來分析,去理解自己的盲點,最後達成重新學習的效果。
這些事為什麼不做?因為比罰站、罰寫要麻煩多了,然而,我想反問這些罰站罰寫派的老師,罰站罰寫可以感動學生嗎?可以讓學生養成喜愛整潔的性格嗎?可以讓他們發現自己學習的盲點嗎?我真的很懷疑,理由是我親眼看到這些被長期罰站罰寫的學生並沒有發生性格上根本的改變。
所以,我認為罰站已經可以被宣告是一種無效的行為改變技術,如果你要繼續做,小心觸犯刑法的強制罪,如果有一天學生的法律常識提升的話。當然,我想邏輯上不太容易發生,因為長期被體罰的學生應該會變笨,所以他的法律、人權素養應該無法提升,請老師們放心。
總之,不管是學習效能提升或是品格水準的提升,基本上都要針對問題來設計改變方法,而不是所有的問題都用體罰一類方式來解決。就好像學生若一元二次方程式解不出來,你罰他站立反省有什麼用?或者學生廁所掃不乾淨,罰他蛙跳又何益?應該要貼近觀察他的計算過程,然後適時的以溫柔的語氣指導。而掃廁所也只有示範吧,想辦法讓孩子感受到教師愛乾淨的性格,然後去感動他們,對吧?
接著,來談談導師「陪同」罰站,這裡面有法律義務問題。
校長、主任可以體罰教師嗎?
這是我覺得最荒謬的事。學校管理的體制內,可以開教評會處理教師問題,主任校長可以據理打教師的考績(但還是要經過考績委員會同意),但就是不能體罰老師,因為學校主官管沒有這種法律授權,如果做了,那麼就是犯了刑法的強制罪,也就是強迫別人去做沒有義務的事,唉,談到這裡,我終於可以理解東吳大學有一位法學教授在教師研習的最後竟然痛罵中小學教師甚至校長主任普遍缺乏法律常識,導致學生也受害。其實,我個人認為許多狀況不只是法律常識問題,而是基本人權素養問題。台灣的教育系統還有很多人的人權觀念似乎還停留在19世紀,真的很遺憾。
你不妨想想看,如果有一天你因為超速被警察攔下,警察要你罰交互蹲跳20下,然後可以不開罰單,這樣在民主法治國家像話嗎?拜託高級長官們想想,你只是國家的契約雇員,你的工作就是設法用有效的方法引導學生向上,而不是來賣弄、濫用你的不當威權,這樣懂嗎?如果還不懂,就簡單地說吧,校長、或主任之流的,你們在法律上無權體罰教師。
若再換一個角度看,學生表現不好就要導師陪同罰站,何以身為監督管理單位的衛生組長、訓育組長、學務主任、教務主任甚至校長就不用罰站?你們的工作只是出一張嘴嗎?別忘了那支廣告:XX人千萬別只剩下一張嘴。我大膽地問這些長官好了,如果你管理的學校畢業生的教育會考每一科成績平均接近90%以上都是C,這麼爛的成績之下,教育處有叫你們去縣政府罰站嗎?校長不是要對外負起全責嗎?那你要不要去縣府中庭罰站?或著要不要教務主任陪你去站?還是你覺得成績爛統統是第一線教師的錯,你們全部都沒有責任?
事理已明確無疑的情況下,若長官們還認為自己有權力要教師罰站,那麼,我認為沒有任何人可以處理這件事了,因為世界若被權力者搞到混濁至此,我相信神會出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