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12/3反同大遊行當天

在反同大遊行的今天,看到臉書上好多訊息來來去去,突然湧起很多回憶,很想掉眼淚。

我想起當年獨自站立在師大夜市街頭舉牌宣傳的祈家威,我念師大時就常常看他站在那裡,後來才知道他是台灣首位出櫃的同志,才知道30年前他就已經開始在爭取婚姻平權,但那時的我根本不清楚他在訴求些甚麼,只覺得這個人好奇怪,連接近他都不想。

我想起師大話劇社排演時來探望我們的田啟元學長,台灣第一位被媒體曝光的愛滋病感染者、差點被我的母校台灣師大退學的美術系學長。他那時感染者的身分已經曝光,而我面對這位才華洋溢卻又溫和靦腆的學長時,心中竟然只有恐懼。

我想起那個炎熱的夏日,在國中圍牆邊跟我告白的同學,想起另一位因為自己同志身分不被家人接納而被迫遠走國外的朋友,我沒有辦法接受他們的感情,而且我當時也沒有辦法接受他們真正的樣子。這些人都曾在我身邊真真切切的存在過,但是要到這幾年我接觸性別平等教育之後,我才算真正認識了他們。

這幾天在Line群組裡,在各種電子新聞的留言中,總是有人用謊言、用惡意,用轉貼的言論,攻擊著他們的身分與認同。他們在群組裡丟出那些話語的時候,我真的很想說:你就確定我們這個群組裡沒有同志嗎?有的話,他們現在會是什麼樣的感受?

我沒有說,我沒有把握可以把話說得婉轉不傷人。但眼睜睜看著那麼多的惡意,那麼多有意或無意的傷害,那麼多因為不了解不明白而帶來的恐懼,我只能難過而已。

別說什麼這是倉促修法,是太前衛的東西。婚姻平權的爭取不是突然出現的,他們已經爭取至少三十年了,性別平等教育法都已經通過十多年了,只是現在才終於看到曙光。別說什麼「台灣社會還有很多更重要的事」,我們又憑什麼決定別人的幸福要給予什麼樣的優先順序?何況他們要的只是跟我們一樣的幸福而已。

民主真正的意義不在於多數決定,而在於每個人都擁有平等的權利,要盡可能照顧到每一個個體。沒辦法照顧到每一個人,才退而求其次,用投票的方式先照顧到大多數的人,既然如此,又怎麼可以用公投來決定別人應該擁有什麼權利呢?

可不可以,在你大聲疾呼之餘,在你轉貼分享那些不實訊息之前,在你用惡意的言論評斷他們之前,先站到他們的位子上,去好好看清楚,他們的性傾向不是自己選擇的結果,不是基因的異常或缺陷,不是道德淪喪的表徵,不是毒害社會的傳染病。

他們要的只是跟我們一樣的權利而已。

先好好認識他們,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