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修訂吳泳鑫先生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102學年度吳泳鑫獎助學金支用情形
徵信期間:102年9月1日至103年5月2日
獎助項目 | 獎助人次 | 獎助金合計 |
家庭突遭變故助學金 | 5人 | 73,000 |
學期成績優異獎學金 | 33人 | 16,500 |
對外比賽個人獲獎獎學金 | 46人 | 29,000 |
對外比賽團體獲獎獎學金 | 73人 | 21,650 |
合計 | 157人 | 140,150 |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國民小學吳泳鑫先生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訂定日期94年1月18日 第一次修訂日期95年12月12日 第二次修訂日期103年1月15日 壹、成立宗旨: 一、 協助家境清寒之學童不受家庭經濟影響,能安心求學,順利完成學業。 二、 鼓勵精進學習或清貧上進,並發揮人饑己饑、人溺己溺之大愛精神。 三、 培養學童感恩惜福,回饋社會的高尚情操。 貳、經費來源:由世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品盛校友捐款新臺幣伍拾萬元整,以其父親之名義成立吳泳鑫先生清寒獎助學金,並適時捐資興學,做為清寒獎助學金支出。 參、獎助對象: 一、本校學生,家境清寒需要獎助者。 二、本校學生,學期成績表現優良者。 三、本校學生,家庭突遭重大變故,需急難救助者,以家庭為補助單位。 四、本校學生,家境貧困需協助其繳交學童午餐費者。 五、本校學生,個人代表學校參加上級機關指定或鼓勵參加之對外比賽並獲獎者。 六、本校學生團隊代表學校參加上級機關指定或鼓勵參加之對外比賽並獲獎者。 七、本校學生參加由學校公布或轉知未經上級機關指定或鼓勵參加之對外比賽並獲獎者。 八、本校學生作品投稿校外優良報章雜誌經錄取並刊登者。 肆、管理組織: 一、 設置「吳泳鑫先生清寒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由本校行政核心小組成員擔任委員,校長擔任召集人,負責案件審核。 二、 獎助金存置於本校台銀公庫保管金專戶。 三、 由本校獎助金業務承辦人負責管理並收受申請案件,且每學年校刊公布收支情形,以求徵信。 伍、獎助標準: 一、 符合第參條第一款者,每人頒發獎助金3000元。 二、 同前款,學期成績總平均達85分者,另頒發獎學金1000元。 三、 符合第參條第二款者,每班級三名,每人頒發獎學金500元。 四、 符合第參條第三款者,檢具相關佐證資料,視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救助,並以家庭為救助單位。 五、 符合第參條第四款者,代繳其學期午餐費,若有其他單位補助,即辦理歸墊。 六、 符合第參條第五款者,不分獎別,檢具獎狀影印本。 (一) 全國性比賽頒予獎學金3000元。 (二) 縣級比賽頒予獎學金1000元。 (三) 鄉級比賽頒予獎學金500元。 為獎勵卓越,若獲得各級比賽第一名,另加發原獎助學金之一半金額。 七、 符合第參條第六款者,不分獎別,檢具獎狀影印本及名冊(如附件)。 (一) 全國性比賽頒予團隊之個人每人獎學金1000元(非經全縣選拔代表參加者,則比照縣級獎勵方式)。 (二) 縣級比賽頒予團隊之個人每人獎學金300元。 (三) 鄉級比賽頒予團隊之個人每人獎學金200元。 為獎勵卓越,若獲得各級比賽第一名,另加發原獎助學金之一辦金額。 八、 符合第參條第七款者,不分獎別、級別,檢具獎狀影印本,頒予每人獎學金200元。 九、 符合第參條第八款者,頒予每人獎學金100元。 十、 有關個人或團體獎別認定係由學校推薦組隊參加者,並依主辦競賽單位所設之計畫獎項辦理,若兼具個人及團體項目,則可同時申請。 陸、資格審查:由各班級任導師或團隊指導教師提出申請,並交業務承辦人轉陳管理委員會審議。申請書表格式如附件。 柒、申請時間: 一、上學期於一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請。 二、下學期於六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 三、特殊個案者,得隨時提出申請。 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或需修正之處,得由管理委員會修訂之。 玖、本要點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