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學校應擬定重大事件因應計畫。

 

 

壹、依據:本校推廣「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方案」實驗計畫。

貳、目的:

一、 發揮家庭、學校、社會的統合力量,預防校園危機事件發生,共同維護學校安全。

二、 提倡守法守紀之美德,致力學校安寧、學生安全之維護,以期達到全面安全之目標。

三、 有效處理校園危機事件之發生,避免擴大傷害。

四、 確保校園教學環境之安全與健康,使師生能安心的在校園中進行教學活動,進而達成教育目標。

參、實施辦法:

一、 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

(一) 災害發生後,全體成員得依規定回校進行災害復建及善後處理工作。

(二) 召集人視災害情況決定召集之,運用教職員電話聯絡網進行通報。

(三) 遇校園危機事件發生,處理小組應主動處理。若情事重大無法處理,應立即聯絡警方尋求支援。

(四)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人員應熟悉校舍配置及學生分布狀態(如圖),以期發生危機時能順利疏散人員,減少傷害。

一、 危害性化學物質危害事件之預防:

(一) 利用各式集會及相關課程宣導危害性化學物質之使用安全教育。

(二) 掌握校園內危害性化學物質相關資料(如實驗藥品具危害性者含鹽酸、硝酸之存放管理方式)。

(三) 專人負責危害性化學物質之保管,將其妥善貯存並上鎖,且建立領用登記制度,確實管制。

(四) 加強校園巡邏,防範不良份子到校以危害性化學物質造成危安事件。

(五) 若有危害事件發生時,醫護組應先妥善處理,並送醫診治;若為校外不良份子肇事,立即聯絡警方協助處理。

二、 火災防範:

(一) 利用各式集會及相關課程配合辦理防火安全教育,強化宣導讓學生認識火災的可怕,並且時時提高警覺,做到人人防火、處處防火之要求。

(二) 行政事務處完成救護防災編組,平時實施任務訓練及配合民防訓練實施演練,以期能在火警時執行任務,發揮消防功能。

(三) 行政事務處將滅火器掛置明顯及易提取之處,並標註有效期限及利用學校防護團訓練時,指導全校教職員工(含廚工)生使用方法。

(四) 火警時應搶運重要儀器、圖書及公文至安全地區。

(五) 火警時救護組人員應配合協助消防人員滅火,其餘學生由任課教師或班級導師引導至安全地區疏散,並保持鎮靜。

(六) 由校長指定人員,向相關單位呈報。

三、 風災防範:

(一) 平時做好防颱準備工作。

(二) 教學行政處於颱風前夕指導各班級檢查教室門窗,並請行政事務處協助全校性之安全防護。

(三) 行政事務處成立防颱處理指揮中心,接獲颱風警報時,以緊急通訊網絡隨時告知師生做好應變準備。

(四) 隨時檢修校內之照明設備。

(五) 颱風過境造成之傷害,應立刻搶救,並將損害情形填表向縣政府報告;對於受難之學生教職員工應施以慰問;對於凌亂之校園應立即整理恢復。

四、 水災防範:

(一) 教學行政處平時宣導學生養成不亂丟雜物之習慣,並經常清理溝渠,保持排水系統之暢通。

(二) 教學行政處利用機會宣導學生有關水災防範措施等知識。

(三) 颱風侵襲發生水災,應由班導師領導學生疏散至安全地區。

(四) 水災後請行政事務處派員清除污物及噴灑消毒劑,防範傳染病。

五、 震災防範:

(一) 教學行政處平時利用多媒體視聽教材、文宣資料、剪報廣為宣導。

(二) 行政事務處校舍教室安全普查,按建築年代,目前狀況或受震後損壞情形,實施徹底檢查補修及加固。

(三) 教學行政處應建立師生及家長有正確的防震觀念,健全師生心理建設。

(四) 實施防震演習,每學年至少一次,以熟練學生進入避難場所及疏散。

(五) 震災發生時,由危機處理小組即刻發布警報(廣播及哨聲),由任課教師率領學生就避難場所,並切實清點人數、安撫學生心理。

(六) 其餘教職員即刻攜帶重要文件,進入指定位置。

(七) 行政事務處指揮工友關閉門窗、水源、電源及火源。

(八) 行政事務處防護團各任務隊立即展開工作,隨時注意意外事件的發生並予以搶救。

(九) 震災後,集合全校師生清查人數並回報;受損建築物檢查與整修,恢復水電供應,進行校園整理與恢復。

六、 交通安全與事故處理:

(一) 利用集會及新生始業輔導活動時,宣導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入學就對交通安全留下鮮明印象。

(二) 教學行政處配合教育宣導週,將校內外重大交通事故案例,向學生分析肇事原因及帶來的慘痛後果。

(三) 教學行政處蒐集相關的車禍現場圖片、照片、影帶配合宣導,使學生能從血的教訓中,重視交通安全。

(四) 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手冊學習,要求導師善用導師時間施教,並定期抽查。

(五) 強化導護教師工作,加強校外巡查。

(六) 宣導騎乘機車、腳踏車要戴安全帽,維護學生安全。

(七) 學生放長假時,請各班導師利用家庭聯絡簿,請家長配合叮嚀其子女注意交通安全。

(八) 發生車禍事件時,應立即送醫,並通知其導師及家長。

七、 飲食中毒之預防:

(一) 行政事務處請廠商定期將學校飲用水體送檢,並對飲水機實施安全衛生檢查。

(二) 教學行政處宣導學生保健教育,培養良好的飲食習慣,不在路邊進食,不購買過期食物及劇烈運動後不立即飲用冷飲。

(三) 校護配合衛生單位定期檢查學校附近餐廳之衛生與清潔,並予以評分公告,確保飲食安全。

(四) 發現學生中毒事件,立即送醫急救診治,並通知導師、家長共同照料並追查中讀原因。

(五) 學生午餐依規定辦理。

八、 竊盜事件之預防:

(一) 教學行政處加強學生生活品德及法律常識教育,端正學生行為,激發學生榮譽心,藉由知法而守法。

(二) 學校重要處所設置監視及保全系統,偏僻地方增設照明設備,嚇阻不法活動。

(三) 請值夜校工加強夜間巡邏,並與大洲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防範歹徒侵入校園。

(四) 行政事務處做好鑰匙管制,下班時檢查門窗並上鎖,重要儀器加強管理,確保財產安全。

(五) 利用各式集會或相關課程,告誡學生勿將貴重物品帶到學校,錢不露白,不要帶太多錢財。

(六) 鼓勵學生勇於檢舉竊盜不法行為,並配合巡視防止不法行為。

九、 溺水事件之防範:

(一) 教學行政處宣導學生不到海溪邊玩水,同時不到郊外溪流、深潭或未經開放、無警戒標誌及救生員之海濱游泳。

(二) 教務組推展游泳技能之學習。

(三) 播放防溺相關錄影帶供教師參考。

(四) 辦理教師心肺復甦術研習,使教師身具急救之技能。

十、 暴力鬥毆事件之預防:

(一) 加強法治教育,落實小執法說故事施教,辦理民主法治學藝競賽。

(二) 落實晨間檢查,導師應對學生關心,不定期檢查學生書包,以避免違禁品。

(三) 教學行政處應不定期實施安全輔導檢查,防範私藏兇器。

(四) 加強校園巡邏,防範不良青少年到校滋事。

(五) 教學行政處加強生活輔導,確實瞭解學生動態,對於兇狠好鬥、暴力犯罪傾向的學生,多給予愛心感化,適時予以追蹤輔導。

(六) 引導學生正常交往活動,避免因感情受挫,演成自裁或暴力侵犯行為。

十一、自我傷害之防範:

(一) 學校運用相關課程加強生命教育。

(二) 整體掌握學生生活狀況,找出高危險學生,適時予以關懷、輔導。

(三) 協助學生發展情緒處理、問題解決及尋求協助的能力,以增強其因應壓力的能力。

(四) 建立輔導網絡,對於有此傾向者適時通知訓輔單位。

(五) 任課教師、導師、訓導人員、輔導教師與家長密切聯繫,形成校園支援網路,提供學生必要支援。

(六) 建立校外支援網路,適時提供資源協助。

(七) 學生發生自我傷害,應立即反應處理小組,導師、家長、輔導教師會同處理。

(八) 自我傷害學生應盡速送醫救治,維持現場,以利檢警蒐證。

(九) 向全校師生說明事實經過,並對受影響的個別學生與群體同儕,做心理輔導。對大眾新聞媒體採訪,由校長指定人員統一發言。

(十) 由危機處理小組決議,善後各項相關事宜之處理。

十二、性騷擾與侵害案件之預防:

(一) 行政事務處加強校園巡邏,掌握進入校園之人員,確保校園安全。

(二) 行政事務處裝置校園安全監視系統及加強校園照明設備,避免產生死角。

(三) 建立警民聯防系統,協調警察治安機關,綿密校園週邊之巡鑼查察工作。

(四) 值勤人員於課後或假日,應加強巡查工作,留校或來校之學生安全。

(五) 運用相關課程實施兩性教育,加強學生對兩性關係的正確認知並輔導其建立正當的異性相處。

(六) 透過班即彈性時間進行以「兩性關係」為主題的團體討論。

(七) 性騷擾或侵害案件發生時,應安撫當事人,了解並記錄事實經過,通知家長及循體系通報。

(八) 受害學生轉介輔導室予以心理輔導並要保密,家長、導師、輔導教師應持續追蹤輔導。

十三、外力侵擾事件之防範:

(一) 教學行政處要求學生互助合作、相親相愛及宣導各種應變訓練。

(二) 行政事務處裝置校園安全監視系統及加強校園照明設備,避免產生死角。

(三) 教學行政處於上、放學及午休、課間休息等重點時間,畫定安全責任區,加強校園周邊巡查工作。

(四) 協調大洲派出所經常派員至學校周邊,實施定時或不定時巡查,以嚇阻外力侵擾校園。

(五) 行政事務處設置安全監視系統,俾發生事故時,能即時通報警方支援。

(六) 注意掌握學生校外交往與活動情形,有所糾葛時主動協助處理,必要時通知家長到校協助處理。

(七) 發生傷害時,除送醫外,配合家長、導師、輔導教師追蹤輔導,列入案例,檢討各項安全措施,以防意外再度發生。

十四、爆裂物及不明氣體之防治:

(一) 平常蒐集爆裂物及瓦斯 (不明氣體)的資料,配合課程或利用集會加強宣教,提高全校師生安全警覺,遇有可疑物品、氣體立即反映,防止事故發生。

(二) 廚房之瓦斯桶應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三) 明確安全責任區,對重點地區加強巡邏查察工作,以防止不良份子滲入校園進行破壞。

(四) 實施定期及不定期安全檢查,防止學生將爆裂物或危險物品帶到校園。

(五) 定期舉辦各項安全防護及自衛編組演練,訓練教職員具備必要之防護知能。

(六) 發現爆裂物或不明氣體,先疏散人員,予以隔離,並做周邊警戒,阻止非必要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且立即以電話報警處理,並循行政系統通報。

(七) 清查校內有無其他可疑物品,並同時聯繫周邊學校注意防範。

(八) 保留事故現場,提供有關線索與目擊學生,協助警方蒐證處理。

十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 強化濫用藥物毒害宣導,不定期實施清查,並藉生活輔導瞭解學生生活動態,防範學生吸食安非他命。

(二) 輔導人員應常與學生家長聯繫,促進學校與家庭之溝通,實施共同輔導,以求防微杜漸之效。

(三) 對外言論均須由校長指定人員統一發布。

(四) 重大情事無法處理時,應立即打119電話或9573517向管區尋求支援。

(五) 每年至少實施一次危機事件現場模擬演練。

貳、經費來源: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參、本計畫奉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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