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商店實施辦法
一、目的:
結合社區資源,發揮守望相助精神,以確保學生安全。
二、實施原則:
(一)加強社區宣導,請家長會鼓勵社區人士、學生家長共同參加。
(二)加強導護老師,導護義工,與導護商店的協調溝通,以增進處理各種狀
況之應變能力。
三、實施要點:
(一)徵募對象:
1.學生上下學路隊經過的區域範圍,自願擔任服務工作之一樓商店或住戶。
2.優先考量選擇校內義工,家長委員住家,里鄰辦公室,便利商店等。
3.徵募對象本校有權適度過濾,排除不宜場所如(電動遊樂場、撞球場、網
咖)。
(二)徵募方式:
1.設計調查表格徵求學區內志願擔任之家長或商店。
2.對有意願之商店或住家,則由學校親自拜訪,了解學生求助環境,並告
之委託協助支援項目。
(三)協助支援項目:
1.協助學童上下學交通安全之維護。
2.學童被搭訕,跟蹤或偶發事件時,提供安全庇護場所。
3.提供學童急用時之電話借用服務。
4.提供雨天時躲雨,輕便雨具租售服務。
5.上課時間學生在校外逗留之通報與協尋。
6.校外暴力事件或意外事故發生時之通報與協助處理
四、導護網之建置:
以學區為範圍,依方位選擇若干「中心導護商店」存聯絡中心(暫定為本
校),建立網路,加強導護商店「區域聯防」觀念,避免學校連繫眾多商店不
易之困擾。
五、宣導活動:
(一)本校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宣導愛心導護商店之目的與功能,配合本制度之
實施,透過導護商店地圖,宣導識別標誌,並使學生了解上下學路線之
導護店家。
(二)本校配合學區內店家支援項目與內容,加強學生自身安全教育,培養學
生應變能力。
六、其他配合事項:
(一)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設置專線電話,提供導護商店緊急聯繫或與老師聯
繫之電話。
(二)與當地派出所密切聯繫選擇適當導護商店設置,加強學生上下學之巡邏
工作。
七、獎勵:
配合學校活動舉辦之活動,適時表揚服務熱心之店家。
八、本計劃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