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組織實施辦法
壹、 依據:本校「民主法治教育實施計劃」辦理。
貳、 目的
一、加強民主法治教育的宣導,培育學生守法重紀的觀念與態度。
二、藉由選舉活動的參與,使學生熟悉正確的民主選舉過程,厚植民主素養。
三、促進學生對於學校的認同感,增加參與學校事務的機會。
四、增進學生自發性組織與動員的能力,培養班級向心力。
參、 實施內容
一、 預備期:
101年9月24日(星期一)至10月1日(星期二)
推選候選人:
由高年級各班推選一組,並將推薦表於9月28日(星期五)送交學務組。
1. 候選人號碼抽籤:
101年10月1日(星期一)進行抽籤。
2. 說明事項:
(1)學校提供每組候選人兩張海報紙,製作競選宣傳海報,張貼於指定專區,各組候選人可另行製作其他宣傳物品。
(2)張貼宣傳海報,以能於活動結束後完全清除,不破壞原來設施為原則。
(3)活動結束隔天,各組候選人應自動清除宣傳物品。
(4)全校師生均具有投票權,每人一票選票圈選以一組為限。
(5)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由高年級各班推選二名同學擔任。
二、 活動期:
101年10月2日(星期三)至10月9日(星期二)
1. 政見發表會:100年10月9日(星期二)學生朝會時間實施。
2. 除政見發表會外,候選人可自行運用時間進行宣傳,但以不影響班級上課為原則。
3. 候選人自行推選助選員,參與政見發表會及宣傳活動。
4. 印製選票及準備投開票所需物品。
三、 選舉日:
1. 100年10月9日(星期二)
投票時間:
100年10月9日(星期二)中午12時40分至下午1時30分
2. 投票地點:校長室前迴廊
3. 開票:100年10月9日(星期二)下午2時20分
四、 學校於活動結束後,頒贈當選人當選證書。
肆、 經費: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下支應。
伍、 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亦同。
學務組 教導處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