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國民小學104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宜蘭縣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二、羅東鎮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三、104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
貳.目的:
為提昇校內學生學習語文興趣、選拔出優秀學生,加強訓練以提升其語文能力,特舉辦本競賽。
參.承辦處室:教務處
肆.參賽年級:本校三、四、五年級學生
伍.實施項目、內容、時間及地點:
一、演說: 12/7星期一下午1:00於辦公室二樓校史室舉辦
(一)語音( 聲、韻、調)佔百分之四十五。
(二)內容( 思想、結構、詞彙)佔百分之四十五。
(三)儀態( 儀態、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
(四)演說時間(三分鐘)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分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
計算,題目事先公佈,現場抽籤。
二、朗讀:12/10星期四下午1:00於辦公室二樓校史室舉辦
(一)語音( 發聲、聲調)佔百分之五十。
(二)氣勢( 句讀、語調、文氣)佔百分之四十。
(三)儀態( 儀態、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
(四)時間(三分鐘)聽到鈴聲,應立即下台。
(五)題目上台前六分鐘抽定,可攜帶字典。
三、作文:12/7星期一下午1:30於百齡樓2F社會教室舉辦
(一)內容與思想佔百分之五十。
(二)結構與詞彙佔百分之四十。
(三)書法與標點佔百分之十。
(四)文具自備,時間九十分鐘,不得使用鉛筆,語體不限,不可攜帶字典。
四、寫字:12/8星期二下午1:30於百齡樓3F英文教室、本土語教室、自然教室舉辦
三年級為硬筆書法,使用鉛筆;四、五年級使用毛筆。
(一)筆勢與功力佔百分之六十。
(二)整潔與美觀佔百分之四十。
(三)時間(四十分鐘),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五分,未寫完每少一字扣三分,題目現場公佈。
六、閩南語說故事:12/8星期二下午1:00於辦公室二樓校史室舉辦
(一)時間(三分鐘)聽到鈴聲,應立即下台。
(二)各年級講題內容事先公佈。
陸、獎勵:各年級各組取前1/3獎勵,成績未達標準得以從缺。
柒、本實施辦法經校長核示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