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之旅「鯨魚洞」

 「鯨魚洞」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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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魚洞」位於素有「吼門之珠 」美譽的小門嶼,是座方山玄武岩的小島。鯨魚洞的形成,是因海崖上的黑色柱狀玄武岩,長期受海潮挖蝕成巨洞,形似鯨魚而得名;另一種說法,則是相傳有巨鯨在此受困,故名「鯨魚洞」。

洞內清涼,是盛夏避暑的好去處,加上巨濤拍岸,氣象萬千。退潮時,在此聽潮音,效果十分震撼。

澎湖之旅98.7.15-7.19  建欽師沒忘記要講課,

前面有個亂叫的路人甲老師~ 

後面有個怪怪的路人乙老師比手語~

大家猜出兩人是誰了嗎?

社會領域關心大家唷!99.3.22(一)Kiss

段考快到囉!加油!

資料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wLuzpmV-sGI

宜蘭地方法院院 99年第1季「青少年法治教育有獎徵答」活動已經開始,歡迎同學踴躍參加!

宜蘭地方法院院 99年第1季「青少年法治教育有獎徵答」活動已經開始,歡迎同學踴躍參加!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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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年級同學們已經參觀過宜蘭縣地方法院,也學過相關知識,可以試試看唷!七年級同學小學時,應該也有基本的法律常識,說不一定比學長姐利害唷!加油!

                                                         社會領域關心您!加油!99.3.19(五)

 

活動網址:http://ild.judicial.gov.tw/young1/8-main.asp

 

一、活動宗旨:

為促進青少年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對犯罪概念有更深一層的認識,進而養成守法的觀念,本園地提供”法律常識有獎徵答”活動,除了豐富青少年的法律常識外,亦提高青少年對法律常識的興趣;只要全部答對,並填寫完整的個人資料,就有機會獲得精緻豐富的獎品囉!

(關於獎品清單,請參閱”獎品內容”)。

 

二、活動日期:

即日起至 99 5 20 日截止

 

三、活動對象:

只要您是宜蘭縣大學()、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不含外縣市)皆可參加本活動。

 

四、活動方式:

1.一共有十道題目,答對了可繼續接下題作答,答錯者仍有一次作答機會,若再答錯,則回到首頁,重新開始;十題全都答對,即可參加抽獎。

2.重複作答者以最後一次計算。

 

五、中獎名單及領獎方式:

本院將擇日以電腦抽獎,中獎名單屆時會公佈於首頁的〝最新消息〞

,獎品會寄至同學就讀學校由學校頒獎給中獎的同學。

 

【生日不快樂】

小美:「今天是小花的生日,晚上我們一起去她家幫她慶生好不好 ?

阿達:「小花生日ㄚ ? 不如我們去 U3 KTV 唱歌,到時候再找阿凱和我哥一 起去,人多比較熱鬧也比較好玩 !

小美:「咦 ?U3 KTV 是什麼樣的地方 ? 可以唱歌嗎 ? 我喜歡唱歌,不過我們都才國小 6 年級,晚上可以去那種地方嗎 ?

阿達:「安啦 ! 我哥已經滿 18 歲轉大人了,而且還有貴賓卡,唱整夜還有優惠喔 ! 我請他帶我們進去一定沒問題,而且我有去過,很好玩的。」

小美:「有成年人陪應該就沒問題了,好吧 ! 那我去通知大家 !

於是小花、小美、阿達、阿凱,加上阿達的哥哥 ( 達哥 ) 總共 5 個人,瞞著父母,晚上 10 點準時在 U3 KTV 門口見面,達哥和櫃台的人很熟,打了聲招呼,便威風地帶了 4 個小蘿蔔頭進入包廂,見見 U3 KTV 的真面目,不久大家點起歌,開心的唱歌來 !

達哥:「今天是小花生日ㄋ,只唱歌真是太無趣了 ! 來來來 ! 給你們看看好料的 ! 」達哥神祕兮兮的拿出一包小白粉,小心翼翼地倒在點歌本上,特地排出「 Happy Birthday! 」的字樣幫小美慶生。

 

小美:「達哥,這是什麼 ? 看起來好像糖粉。」

達哥:「這你就不懂了,這是大人的秘密─ K ! 又稱 K 他命,只要用鼻子吸一口就會讓你飄飄然,樂翻天喔 ! 今天小花生日,來來來 讓小花先來試試看。」

小花:「安捏甘好 ? 感覺怪怪的ㄝ,這是不是毒品啊 ? 會不會上癮 ?

達哥:「不會啦 ! 我用了好幾次也都沒有怎麼樣,而且這可是我花了一千多元買來替妳慶生的ㄝ,怎麼那麼膽小啊 ! 妳不用,那給其他人用好了 ! 」達哥假裝生氣,並且作勢要拿給其他人用。

小花擔心其他人會笑她,不跟她做朋友,只好急忙改口說:「好啦 ! 我試試看 ! 」小花皺著眉頭,吸了一下,過了不久,果真飄飄欲仙啊 ! 其他人也很好奇,跟著一起吸。接著,達哥還拿出搖頭丸,大家真的 High 翻天了 !

此時突然有人敲門,原來是警察臨檢。警察看到包廂內大多是未成年的學生,加上桌上還有未使用完的搖頭丸,便帶他們一群人回警局檢驗和製作筆錄。

 【參考資訊】

常見濫用藥物

1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2 安非他命、 MDMA( 搖頭丸、快樂丸 ) 、大麻、 LSD( 搖腳丸、一粒沙 )

3 FM2 、小白板、 Ketamine(K 它命 ) 、丁基原啡因、 Nimetazepam( 一粒眠 )

4 蝴蝶片、安定、煩寧、特拉瑪竇

(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 98 7 藥物濫用防治宣導教材 )

【參考法條】

少年事件處理法

3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 )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 )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 )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 ) 參加不良組織者。

( )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 )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 )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9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前三條 ( 強迫或欺瞞使人施用毒品罪、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轉讓毒品罪 ) 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0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1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20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資料來源:

http://ild.judicial.gov.tw/young1/t3-29.htm

http://ild.judicial.gov.tw/young1/8-main.asp

http://ild.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