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公車司機聽警廣, 侵犯著作權挨告!?

   公車司機在車上聽警廣,沒想到節目中有播放音樂,因此被控侵權,乘客也說太超過。事實上,不僅公車上不行,小吃攤、牙醫診所這些公共場所,只要接了擴音設備播放版權音樂讓第三者收聽,就已經侵權了

   警廣路況報導是許多駕駛人開車必聽,不過台中客運司機聽警廣卻收到存證信函,被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司機們無法接受,直呼不合理,他們認為警廣是合法廣播電台,大部分駕駛主要也不是聽音樂,而是聽路況,掌握交通訊息,被控侵權,連乘客都覺得很離譜。

  公共場所不能公開播放音樂,影響層面不只是客運,甚至飲料店、小吃攤聽廣播也都可能觸法。被批評矯枉過正的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表示,已經發出聲明,

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說

『基本上都是營業場所去用到著作權的問題,你進去也許是播錄影帶,也許是電視節目,或是打開收音機,都是營業場所行為,公眾場合,這不是家庭場所。

那怎麼樣去辨別合法或不合法?如果純粹只是打開電視機或收音機,單純開機行為是沒有問題,這跟消費者無關的,只是業主本身行為。但如果營業主另外加裝喇叭或音響,在營業廠所每個角落讓大家都聽得到,本來播送是電台效果,經過再加工再擴大,就要得到權利人的授權。』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14/69/17m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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