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劃辦理。
二、目的:
(一)鼓勵教師志願輔導適應困難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成長與發展。
(二)透過分層輔導系統並擬定個別化之輔導策略,以期能協助需要幫助之學生健全成長。
三、實施辦法:
(一)認輔教師人數:2人
(二)認輔教師遴選:
1.專任教師:凡是合格教師,具有輔導熱忱者,並以曾接受過輔導專業訓練者為優先。
2.兼任教師:退休教師或學區內熱心輔導工作人士,具有專業知能者。
3.認輔志工:公開徵求具愛心、輔導熱忱之志工家長加入,並定期培訓輔導知能。
4.認輔教師以認輔一至二位學生為原則。
(二)實施對象:校內生活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之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篩選流程
1.每學期初由級任老師提出,並填寫【認輔學生轉介單】。
2.經由學校「輔導個案評估會議」,討論後,決定認輔名冊及替補順位,並實施認輔。
3.學期中再召開第二次「輔導個案評估會議」,決定認輔個案是否繼續認輔或結案,如果有結案學生,依順位先後替補。
四、教導處工作要項:
(一)定期召開學校輔導工作會議,研議討論學校輔導工作執行計劃及執行情形。
(二)遴選具有專業輔導知能之教師、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學區內熱心輔導人士為兼任認輔人員。
(三)規劃並執行個別輔導:蒐集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資料,遴選認輔教師及認輔學生,編配認輔教師實施個別輔導。
(四)規劃並執行團體輔導:遴選優秀團輔教師帶領團體輔導。
(五)規劃認輔教師參與研習。
(六)規劃校內個別輔導‧團體輔導實施內容。
(七)受輔學生資料之保管與運用。
(八)必要時得召開個案研討。
五、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一)晤談認輔學生:事實進行,每週至少一次。
(二)電話關懷認輔學生:有必要時進行。
(三)實施家庭訪問:有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溝通。
(四)參與各項輔導專業研習與個案研討會:配合教導處規劃進行。(必要時亦可主動召開個案研討會)
(五)接受輔導專業督導:配合教導處安排進行。
(六)紀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含晤談、電話聯絡及家庭訪問內容),並應定期呈上查閱。
(七)配合教導處進行各項訓輔措施。
六、班級導師工作事項:各班級導師為當然協同輔導人
(一)針對班級內學生需受輔導程度之不同擬定名單,透過電話等方式聯繫,以確實掌握學生行蹤及建立親師良好關係。
(二)導師於每次聯絡家長後均應填寫書面紀錄,並定期送交教導處存查。
(三)配合教導處進行各項訓輔措施。
七、受輔學生資料保管:
(一)受輔學生輔導資料,由教導處以紀錄冊或電腦磁片統一建檔保管,並由教導處人員會同認輔教師適時更新。認輔教師得借用認輔學生輔導資料。惟必須遵守保密倫理並妥為保管,更新之資料應適時知會輔導室。
(二)若受輔學生屬應屆國民小學畢業生,且於畢業時尚未結案者,其就讀國小之輔導室應於學生畢業後主動將該生之輔導資料以密件方式寄送所入學之國民中學,並主動與該國中輔導室聯絡。
八、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