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第一項暨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目的:
為推動本校性別平等教育,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設此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三、任務: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性騷擾防治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
(一)本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當然委員三人,由國小教導、總務主任及幼兒園主任擔任;行政代表一人,由組長及職員中推選之;教師代表三人,由二、四、六年級導師擔任;家長代表一人,合共九人。委員由校長任聘之,任期一學年,期滿得續聘。
(二)本會女性委員應占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家長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三)本會為因應偶發事件或執行各項重點業務需要,得設專案小組,專案小組主持人由主任委員指定。
(四)委員出缺時,得由校長另聘(派)任之,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五)委員及執掌
職稱 | 本職 | 姓名 | 性別 | 職掌 |
主任 委員 | 校長 | 李博文 | 男 | 綜理各項性別平等教育工作之推動 |
執行 秘書 | 教導主任 | 林峯欽 | 男 | 推動與執行各項性平教育工作計劃 |
委員 | 總務主任 | 康素娥 | 女 | 1.推展委員會相關業務。 2.參加委員會會議討論。 3.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及性侵害防治教學與輔導。 4.推展宣導活動及隨機指導。 5.配合相關課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6.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
委員 | 幼教師 | 雷明枝 | 女 | |
委員 | 教師 | 林維儀 | 女 | |
委員 | 教師 | 沈玉敏 | 女 | |
委員 | 教師 | 許鴻文 | 男 | |
委員 | 幹事 | 游淑芬 | 女 | |
委員 | 家長代表 | 余婉渟 | 女 |
五、會議:
本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六、本會委員會議必要時,得邀請非本會委員之相關單位(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列席。
七、本會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案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八、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九、本委員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之經費,由教導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項下支付。
十、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