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小鎮長、環保小局長2合一選舉辦法

宜蘭縣蘇澳鎮士敏國民小學102年度

自治小鎮長、環保小局長2合一選舉辦法

一、目的:

1、透過自治活動,培養兒童法治觀念,孕育民主的恢弘氣度。

2、透過選舉讓學生認識選舉的目的,乃是為團體作奉獻服務;投票的目的是為團體選才,選賢與能。

二、候選人資格:凡身心健康,服務熱心,品學兼優之學生

1、自治小鎮長:五年級學生

2、環保小局長:四年級學生

三、選舉人資格:本校教職員工,1~6年級學生。

四、投開票時間:102.06.04(二),每節下課依序投票,午休進行開票作業。

五、投開票所場地:綜合教室。

六、選舉活動內容:

1、候選人登記及抽籤日期:5月20日。

2、競選活動起訖時間:5月27日(一)至6月3日(一)。

3、政見發表:5月28日(二)學生朝會,候選人可進行三分鐘政見發表。

七、競選活動注意事項:

(一)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可辦理下列事項:

1、印發名片或傳單。

2、懸掛標語、海報(須經教導處同意蓋章後,始於張貼在規定地點)。

3、至各班級拜票(須先徵求該班級導師同意,請各班導師儘量協助)。

(二)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不得有下列事項:
1、結眾叫囂影響安寧。
2、標語或海報張貼在規定地方外。
3、賄選、買票或用言語、文字、海報、標語攻擊其他候選人。
4、破壞他人標語、海報。
(三)其他:

1、名片、傳單、標語、海報等於投票完請自行清除。

2、如違反選舉辦法經教導處調查屬實,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3、請各班導師於選前事先指導學生投票方式,以利活動進行。

八、投票注意事項:
(一)各班於接到通知後由級任老師帶隊按時前往投票。
(二)各選舉人於領取選票後應於圈選處使用規定之工具依自己意志圈選。
(三)選票上不得簽名或標註其他記號,否則視同廢票。
(四)選票應投入票箱,不得攜出場外。

九、選舉結果:
(一)以候選人得票最多者為當選人,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判決無效者,由次多之人遞補(當選判決無效由教導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