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下學期性別平等委員會會議

一、會議時間:1020605日(三)1330

二、會議地點:本校會議室

三、主席:李博文校長

四、紀錄:林峯欽主任

五、出席人員:如簽到名冊

六、討論事項:

案由一:性平會相關法規說明。

  說明:為讓性平委員更加了解性平會的功能及適法性。

  決議:

     1、性平法第09條-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2、性平法第06條-規劃或辦理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3、性平法第17條-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4、性平法第30條-學校接獲性平案件申請或檢舉後,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5、性平法第21條-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向學校及教育處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案由二: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規劃,提請討論。

  說明:上次會議決議以線上研習方式來辦理教職員工之性平研習,經查『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以及『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等線上研習平台,並無相符課程,因此再提出請各委員議決。

  決議:請教導處於規劃下學期教師進修主題時,將性平法導讀列入行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