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時間:101年06月13日(三)13:30
二、會議地點:本校會議室
三、主席:李博文校長
四、紀錄:林峯欽主任
五、出席人員:如簽到名冊
六、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本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防治規定修正,提請討論。
說明: 因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業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以臺參字第1010081429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並將名稱修正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本校配合準則須修正條文。
決議:經全體委員一致通過,依規定修正本校防治準則。
案由二:有關本校各班性別平等、性侵害防制課程實施,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第2項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規定,學校每學期應至少有四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和二小時性侵害防治課程,各班實施成效如何。
決議:每學期的課程教學,學生都能有基本的認識,但是由於時間相隔過久,而無法銘記在心,建議學校可於空擋時間規畫相關活動,導護老師也能不定期於學生朝會進行機會教育,透過不斷提點,相信才會有顯著的實施成效。
案由三:有關性別議題–『認識多元的性取向』,提請討論。
說明:性別平等教育從100學年度起將納入課綱的重大議題,其中國小部分提到1-3-3 認識多元的性取向,外界質疑同志議題進入校園對學生有重大影響,教師實施時要如何斟酌。
決議:同志議題原則上還是先由班級導師融入相關課程或議題實施,邀請同志入校進行教育宣導部分可暫緩辦理,待學生相關先備知識已足夠,再來進行,心理上會較能接受。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