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力行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實施計畫
一、實施依據:
-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 教育部頒訂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二條訂定之。
- 宜蘭縣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二、實施目的:
- 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培養全人格之教育。
- 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以作為學習輔導之依據。
- 提供學生多方面成就表現及達成向上、向善的教育。
三、實施原則:
- 應本適性化、多元化之原則。
- 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
四、實施內容:
- 各年級授課之各領域課程均須舉行定期評量。
- 分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兩種。定期評量每學期以二次為原則。
- 定期評量主要採多元評量,分為:筆試及其他實施方法(如口試、表演、實作、作業、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等);筆試科目依各領域課受實際需求由該領域之領域小組成員討論後訂定之。
- 平時評量亦盡量為多元評量並考慮其日常生活表現,期給予學生正面積極的肯定。而平時評量之評量應包括學生出席情形、、日常上課表現、發言、團體合作表現、作業繳交情形或相關公共服務及校外特殊表現等。
五、本計畫經課發會會議通過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宜蘭縣立力行國小一○一學年度 國語文 領域命題審閱小組規劃表
上學期 | 下學期 | ||||
期中評量 | 期末評量 | 期中評量 | 期末評量 | ||
一年級 | 命題教師 | 林文琪 | 趙曉玲 | 趙曉玲 | 林文琪 |
審題教師 | 趙曉玲 | 林文琪 | 林文琪 | 趙曉玲 | |
二年級 | 命題教師 | 林素玉 | 黃玉瓊 | 王依心 | 黃玉瓊 |
審題教師 | 王依心 | 林素玉 | 黃玉瓊 | 林素玉 | |
三年級 | 命題教師 | 吳靆蓤 | 江琪瑞 | 陳慶銘 | 吳靆蓤 |
審題教師 | 江琪瑞 | 陳慶銘 | 吳靆蓤 | 江琪瑞 | |
四年級 | 命題教師 | 徐遠謀 | 楊清芬 | 連振翔 | 徐遠謀 |
審題教師 | 楊清芬 | 連振翔 | 徐遠謀 | 楊清芬 | |
五年級 | 命題教師 | 江智凱 | 葉佩宜 | 江智凱 | 葉佩宜 |
審題教師 | 葉佩宜 | 江智凱 | 葉佩宜 | 江智凱 | |
六年級 | 命題教師 | 吳智銘 | 游琇淳 | 陳哲義 | 吳智銘 |
審題教師 | 游琇淳 | 陳哲義 | 吳智銘 | 游琇淳 |
宜蘭縣立力行國小一○一學年度 數學 領域命題審閱小組規劃表
上學期 | 下學期 | ||||
期中評量 | 期末評量 | 期中評量 | 期末評量 | ||
一年級 | 命題教師 | 趙曉玲 | 林文琪 | 林文琪 | 趙曉玲 |
審題教師 | 林文琪 | 趙曉玲 | 趙曉玲 | 林文琪 | |
二年級 | 命題教師 | 王依心 | 林素玉 | 黃玉瓊 | 林素玉 |
審題教師 | 黃玉瓊 | 王依心 | 林素玉 | 王依心 | |
三年級 | 命題教師 | 江琪瑞 | 陳慶銘 | 吳靆蓤 | 江琪瑞 |
審題教師 | 陳慶銘 | 吳靆蓤 | 江琪瑞 | 陳慶銘 | |
四年級 | 命題教師 | 楊清芬 | 連振翔 | 徐遠謀 | 楊清芬 |
審題教師 | 連振翔 | 徐遠謀 | 楊清芬 | 連振翔 | |
五年級 | 命題教師 | 葉佩宜 | 江智凱 | 葉佩宜 | 江智凱 |
審題教師 | 江智凱 | 葉佩宜 | 江智凱 | 葉佩宜 | |
六年級 | 命題教師 | 游琇淳 | 陳哲義 | 吳智銘 | 游琇淳 |
審題教師 | 陳哲義 | 吳智銘 | 游琇淳 | 陳哲義 |
宜蘭縣立力行國小一○一學年度 生活 領域命題審閱小組規劃表
上學期 | 下學期 | ||||
期中評量 | 期末評量 | 期中評量 | 期末評量 | ||
一年級 | 命題教師 | 林文琪 | 趙曉玲 | 趙曉玲 | 林文琪 |
審題教師 | 趙曉玲 | 林文琪 | 林文琪 | 趙曉玲 | |
二年級 | 命題教師 | 黃玉瓊 | 王依心 | 林素玉 | 王依心 |
審題教師 | 林素玉 | 黃玉瓊 | 王依心 | 黃玉瓊 |
宜蘭縣立力行國小一○一學年度 社會 領域命題審閱小組規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