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競賽宗旨:為鼓勵學生增進語文能力,提高學習語文之興趣,增進人際溝通能力,特舉辦本競賽。
二、 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教務處主辦,合作社協辦。
三、 比賽時間:99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13時~16時。
四、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語文
1.國小學生低年級組(含一、二年級)
2.國小學生中年級組(含三、四年級)
3.國小學生高年級組(含五、六年級)
(二)、閩南語
1.國小學生中年級組(含三、四年級)
2.國小學生高年級組(含五、六年級)
五、競賽單位:國小學生低、中、高年級組以班級為競賽單位,逕向教務處教學組報名參加。
六、競賽項目:
(一)國語文
1.低年級說故事
2.演說
3.朗讀
4.寫字
5.字音字形
(二)閩南語
1.演說
2.朗讀
七、競賽員名額
(一)國語文各項:國小學生低、中、高年級組每班以一人為限,毎人限參加一項。
(二)閩南語:國小學生中、高年級組每班以一人為限,毎人限參加一項。
八、競賽員資格及限制:凡合於本辦法之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該組該項競賽。
九、各項競賽時限:
(一)國語文
1.低年級說故事:低年級組每人限三至五分鐘。
2.演說:中年級組每人限三至四分鐘,高年級組每人限四至五分鐘。
3.朗讀:中年級組每人限三分鐘,高年級組每人限四分鐘。
4.寫字:各組每人均限四十分鐘。
5.字音字形:各組每人均限十分鐘。
(二)閩南語
1.演說:中年級組每人限三至四分鐘,高年級組每人限四至五分鐘。
2.朗讀:中年級組每人限三分鐘,高年級組每人限四分鐘。
十、競賽內容與範圍:
(一)國語文:
1.低年級說故事:題目自訂,內容以故事為主體。
2.演說:高年級組題目於競賽員登台前三十分鐘,當場親手抽定;中年級組題目於賽前公佈。
3.朗讀:高年級組題目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每位競賽員登台前八分鐘,當場親手抽定;中年級組題目於賽前公佈。
4.寫字:各組書寫內容當場公佈,二、三年級組為硬筆字,使用比賽用紙;四、五、六年級組,一律使用傳統毛筆書寫楷書,用四尺宣紙四開(28格)每人限一張。
5.字音字形:各組均為二百字,(字音一百字,字形一百字),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二)閩南語:
1.演說:各組依指定題目中自選一題,題目於賽前公佈。 2. 朗讀:各組題目於賽前公佈。
十一、競賽評判標準:
(1)低年級說故事: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四十五。
2、內容(見解、結構、辭彙):占百分之四十五。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2)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四十五。
2、內容(見解、結構、辭彙):占百分之四十五。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3)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以一字多音審定表為主)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四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4)寫字:
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六十。
2、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四十。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三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兩分。
(5)字音字形:
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予計分。
十二、優勝錄取名額:
(一)、國語文
1、個人獎:國小學生低、中、高年級組各項取優勝三名。
2、團體獎:國小學生中、高年級組依各班所獲名次以第一名六分、第二名四分、第三名三分,以得分總額,取團體優勝三名。
(二)、閩南語
1、個人獎:國小學生低、中、高年級組各項取優勝三名。
2、團體獎:不予計列。
十三、比賽時間與地點:低年級說故事比賽時間與地點
比賽項目 | 低 年 級 說 故 事 | |
年級 | ㄧ年級 | 二年級 |
時間 | 3月31日(三)13:00-13:30 | 3月31日(三)13:00-13:40 |
比 賽地 點 | 101 | 201 |
國語文演說比賽時間與地點
比賽項目 | 國 語 文 演 說 | |||
年級 | 三年級 | 四年級 | 五年級 | 六年級 |
時間 | 3月31日(三)13:00-13:50 | 3月31日(三)13:00-13:40 | 3月31日(三)13:00-14:20 | 3月31日(三)13:00-14:20 |
比 賽地 點 | 301 | 401 | 501 | 601 |
國語文朗讀比賽時間與地點
比賽項目 | 國 語 文 朗 讀 | |||
年級 | 三年級 | 四年級 | 五年級 | 六年級 |
時間 | 3月31日(三)13:00-13:40 | 3月31日(三)13:00-13:40 | 3月31日(三)13:00-1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