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成功國小辦理家庭教育祖孫週徵文、繪畫比賽計劃
一、依 據:
(一)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二)宜蘭縣政府教育處98年5月22日府教終字第0980071614號函辦理。
二、目 的:藉由繪畫、徵文比賽,讓學生能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敬老尊老愛護家中的老年人,促進祖孫間的情誼。
三、辦理單位:由成功國小輔導處主辦,成功國小合作社協辦。
四、活動時間:
(一)收件:即日起至98年11月4日(週三)下午四點前截止收件,請將作品送交輔導組藍貴美老師處。
(二)頒獎:98年11月17日(週二)於學生朝會公開頒獎。
五、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六、比賽方式:
(一)高年級徵文
※比賽辦法:請以600格字稿紙書寫,於作品末端註明班級、姓名。
※徵文主題:「祖孫情深」
(二)繪畫:
1.中年級四格漫畫
※比賽辦法:以四開圖畫紙為限,材料不拘,作品背面右下角黏貼作品標示單,並將空格內容填寫清楚。
※比賽內容:「畫我家庭〜祖孫情」,描述溫馨家庭氛圍及良好的祖孫互動關係。
2.低年級繪畫
※比賽辦法:以八開圖畫紙為限,材料不拘,作品背面右下角黏貼作品標示單,並將空格內容填寫清楚。
※比賽內容:「我眼中的祖父母」,描繪溫馨、良好的祖孫互動關係。
(三)比賽所需稿紙、圖畫紙由輔導處提供。
七、評選方式:
(一)評選:各學年特優一名、優等三名均頒發獎狀及獎品一份,佳作六名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評審老師:邀請本校具有專長教師評選,比賽入選作品於校內公開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