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國小慶祝創校五十週年校慶校友暨社區卡拉OK歡唱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慶祝創校五十週年校慶活動實施計畫
二、目的:為慶祝創校五十週年,特邀請本校校友回校同時邀請社區人士同歡,藉由歌聲傳唱,達到凝聚彼此情誼,並歡慶母校創校五十週年之目的。
三、競賽規定:
〈一〉參加對象:年滿20歲以上之本校畢業校友及社區喜好歌唱之人士。
〈二〉競賽內容:每位演唱者演唱一首歌曲,歌曲語言、曲風不限,參賽者一律使用現場準備之卡拉 OK伴唱。
(三)競賽組別:不分設組別,每位參賽者點唱一首歌曲。
(四)競賽評判標準:
項目 | 技巧及風格 | 精準性 | 音色 | 儀態 |
比重 | 40% | 25% | 20% | 15% |
成績 | ||||
五個燈 | 四個燈 | 三個燈 | 二個燈 | 一個燈 |
99~90分 | 89~80分 | 79~70分 | 69~60分 | 59分以下 |
獎品三分 | 獎品二分 | 獎品一份 | 不給獎 | 不給獎 |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2年12月1日止,請至本校學務組索取或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網址:http://www.tshes.ilc.edu.tw/),親送或掛號寄至本校收(校址:宜蘭縣冬山鄉東城路316號),信封外請註明參加『卡拉OK歌唱賽』,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時 00 分止,報名人數30人額滿為止。
五、歌唱順序:以報名順序先後排定,請參加人員於競賽前二日,注意本校公佈欄及學校網站所公布之演唱訊息。
六、演唱日期:102年12月7日(週六)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舉行至演唱結束。
七、競賽地點:本校五育堂。
八、獎 勵:每位演唱者只要上台完整演唱歌曲,依據得分燈號成績當場給獎。
九、附 則:
(一)各演唱者應於演場前二十分完成報到手續,如參加演唱人數未滿30人,可現場報名參加。
(二)聞X號請準備時,必須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現場僅提供卡拉OK伴唱機,不受理自備伴唱帶。
(三)聞呼號後即登台,如呼號三次未上台者,演唱順序排至最後以此類推。
(四)每位演唱者演唱完立即顯示成績燈號隨即領獎。
十、經費概算:
項目 | 數量 | 單價 | 小計 | 備註 |
伴唱設備租用 | 1式 | 8,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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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場佈置 | 1式 | 1,500 | 1,500 | 活動橫幅 |
獎品 | 100份 | 15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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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費 | 2人 | 1,5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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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支 | 1式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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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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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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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經費來源:由校慶籌備委員會經費項下支付。
十二、本計劃經籌備會議討論後執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