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函,有關各級學校教科書附贈之教學光碟內容應取得合法授權,以符合著作權法規定。
部分出版公司未經該會合法授權,即擅自將該會節目影片重新編輯及重製為教學光碟,並作為教科書或教學輔助用品,提供各級學校使用,嚴重侵害該會著作財產權,爰請各校於採購教科書或教學時,應注意各該教科書出版公司所提供之教學光碟或輔助用品內容是否附有經合法授權之證明(例如:授權單位發出之授權書、授權標籤等)。
另為避免因違反著作權法衍生其他民刑事責任之虞,請各校於採購各項視聽產品時參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