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1. 外縣市轉學生可參加本縣免試入學,惟不具有本縣九年級上學期之期末總成績者不得參加。
2. 縣內高中仍採「國中薦送」;縣內高職採「學生申請」。
免試入學名額維持去年比例,高中為15%,高職為20%。
3. 成績採計方式:
a.依「七大學習領域8大學科學期總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方式辦理。
b.採計三個學期,以七、八年級的成績各擇優一學期計算,再加上九年級上學期成績,共三個學期。
c.上述成績加以平均作為依據後,再換算成全校的排名百分比(PR排序值)之方式處理。
4.當推薦申請人數大於各國中得分配之薦送人數時,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5. 100 學年度學生薦送高中之門檻為「PR值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