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事件教育與社政單位處理注意事項

主旨:請 依據「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事件教育與社政單位處理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處理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個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4月11日臺訓(三)字第1000057860B號函辦理。
二、有關「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事件教育與社政單位處理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校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於24小時內進行傳真或網路通報;情況緊急時,得以電話通訊方式通報本府社會處及教育處,後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並完成通報程序。
(二)倘案件遇有「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如附件)所規範之緊急情況,請電話聯繫本府社會處社工員評估處理,並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於社會處處理前,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及照顧。
(三)經社政單位評估需至現場訪視之個案,應請提供學校預計到現場訪視之時間,並避免在學校安置到隔夜或於放學後留置於學校過長時間;學校應於此段時間內,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及照顧。
三、當學校遇有威脅兒童及少年或教師人身安全之虞時,得請警政單位提供協助。

 申請表格

兒少保及高風險家庭通報單(修正)-100_1813343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