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填寫「體適能檢測網路護照成績證明」、「體適能檢測未測項目證明」注意事項。
說明:
1.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15日臺體(三)字第1010217528號函辦理。
2.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體適能項目採計方式,原「健康體育網路護照成績證明」已改版為「體適能檢測網路護照成績證明」,修改事宜說明如下:
(1)成績證明修改僅限「國中」學層,其餘學層依原內容呈現。
(2)成績證明可由學生自行印製(一般A4列印用紙)或至學務處體育組領取證明單後,攜至學校負責單位予以核章(校章)。
(3)隨函檢附體適能檢測網路護照成績及體適能檢測未測項目之證明。未測項目證明電子檔請逕自教育部體適能網站「資料下載」處下載。